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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

兴起原因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主要源于第一和第二部门职能和力量的欠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触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但是,社会问题的多重性、复杂性是市场机制难以招架的,更谈不上合理地解决。同时,市场机制本身造成的贫富差距,增加了新的社会问题。对残疾人、城市贫困人口的救助,对社区中老年人的照顾等,也是单一的市场机制所无能为力的。同时,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单独依靠政府力量已不能解决众多的社会问题。而非营利组织的兴起,恰恰弥补了第一、二部门在解决社会问题上的不足,因此,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历史发展

二战后,一方面,人们对两次大战进行了反思,战争给社会造成了空前的灾难和巨大浪费;另一方面,民族间的、地区间的、国家间的差别和矛盾继续存在,并可能激化。人们发现,社会中的两大部门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活动与公共需求的平衡需要。于是,社会组织形态开始蛹 化,逐渐出现了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也就是社会公益部门。如出现了联合国,以协调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世界银行,对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做扶贫性质的援助性贷款工作;成立了世界卫生组织,关注支持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卫生与健康问题;WTO组织也属于这种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大大有利于世界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这些公益组织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影响越来越大。社会三大部门在社会中各有其特定的功能,分工合作,使社会处于一个和谐的状态。第一部门,创造先进的生产力与社会财富,是社会基础。第二部门,通过纳税和财政支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平与秩序。第三部门,通过征集社会志愿和经营处理特别公共事务,救助弱势群体,增进社会和谐与文明。

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社会三大部门内在也发生了变化。逐渐按照市场的要求来进行改造和建设,进行了市场化改革。所谓市场化改革就是确立了平等的市场参与主体、公平透明的市场运行规则和中立的市场裁决主体。在这个市场体制中,各市场参与主体平等参加市场竞争,每一主体都可以自由选择参与和怎样参与,但必须对其选择后果负责,并按照市场规则和制度办事。其结果是,有竞争力的企业存活下来,丰富了社会供给、提高了商品品质、价格低廉、服务周到,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市场化的选举竞争和规则的执行使政府腐败逐渐消除,社会服务水平得到极大地提高。非营利性组织则通过公平的竞争主体和公行的自律互律准则,促进公益市场的透明化,提升公益组织的效率,增进社会的文明与和谐。

组织界定

非营利组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非营利组织是美国广泛采用的概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其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①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资源,但捐赠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资金回报;②该实体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③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

FASB对非营利组织描述的特征①和③基本上说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性”和“公益性”,当然特征①中的捐赠者绝大多数是民间个人和机构,因此FASB描述的非营利组织也具“民间性”特征,特征②说的即是“非营利性”。

在中国,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在正式文件中基本没有出现过。在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时,不少人常常谈到事业单位。从经营目的来说,中国的事业单位应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但其具有国有属性,且多是由财政拨款的。因此,不宜将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混为一谈。

征求意见稿规范的主要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问题,其指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不以营利为目的;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 ③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可以看出,此定义借鉴了美国的定义,且更加突出了非营利性和社会公益目的。征求意见稿用列举的方式指出中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就与中国的事业单位区分开来。

从法律形式上来考察,这三个单位是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条件要求的: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组织使命

非营利组织一般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 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利润指标 在企业财务中,利润指标能为衡量企业绩效提供标准,为企业提供量化分析的方法,使企业的分权管理成为可能,也便于进行不同组织之间比较。然而,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在非营利组织财务中通常缺少利润这一指标,这使得管理的系统性受到损害:管理人员经常难以就各种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也是难以确定的;分权管理的操作难度加大,决策不宜下放给中下层管理人员;不同非营利组织之间也无法进行绩效的对比。

非营利组织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 对企业而言,内部管理通常可划分为许多责任中心,对每一责任中心都明确其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力,在对其职责履行进行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给予其相应的利益。而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由于不存在利润指标,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的情况难于考核评价,因而对于各部门的责权利也就无法十分明确。

文章来源:http://family.swchina.org/wiki/2014/0128/97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