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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本级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告

民政部公告

第308号

现将民政部2013年度“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拨付、2012年下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的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3年度救灾捐赠资金接收和拨付情况

“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共接收各类救灾捐赠资金125,566,365.88元(含2012年结存6,149.17元)。其中,指明使用受灾地区的有:四川芦山地震121,199,908.30元,云南彝良地震26,337元,甘肃岷县漳县地震255,679.85元,青海玉树地震934,013.24元,未指明使用受灾地区的3,150,427.49元。

民政部已将上述资金取整拨付125,560,000元,分别下拨:四川省124,343,969.91元,用于四川芦山地震灾区及2013年其他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云南省26,337元,用于彝良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甘肃省255,679.85元,用于岷县漳县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青海省934,013.24元,用于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二、2012年下拨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2年共下拨部本级救灾捐赠资金11,700,000元。其中,下拨四川省4,178,039.19元,其中1,078,039.19元用于遂宁市舟山区和安居区共398户农房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500,000元用于达州市大竹县二郎乡25户农房恢复重建和160人冬春生活救助,2,600,000元用于凉山州喜德县33590人冬春生活救助;下拨云南省2,495,130.04元,其中1,821,800元用于彝良县角奎镇292户农房恢复重建,673,330.04元用于彝良县洛泽河镇50户农房恢复重建;下拨甘肃省1,771,300.39元,用于弥补“5 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缺口,其中1,000,000元用于文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771,300.39元用于陇南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下拨青海省3,255,530.38元,其中3,196,700元用于玉树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58,830.38元用于玉树县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备购置。

民政部

2014年1月27日

(原标题:民政部2013年度部本级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告)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4/0128/97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