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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婚姻颁证纳入婚姻登记程序

原标题【天津将婚姻颁证纳入婚姻登记程序】

天津北方网讯:“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共同肩负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同甘共苦,成为终生的伴侣!”昨天,记者在天津市民政婚姻登记部门看到,在颁证员的带领下,一对“准夫妻”庄严地宣读结婚誓言。今后,这样的画面不但会在婚姻登记处出现,也会成为颁证仪式的重要环节。据悉,今年天津市推行婚姻登记服务标准,规范天津婚姻登记机关服务标准。同时,要求所有区县将颁证仪式纳入结婚登记流程,并探索个性化结婚登记颁证仪式。

“颁证仪式是婚姻登记审查程序的一个部分,不仅仅是把小小的证书往新人手里一放,而是要在这一刻让他们知道,他们从此结成了合法夫妻,婚姻中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这样的环境中,也自然产生了对法律的尊重,对婚姻的重视。”市民政局婚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本市要求颁发结婚证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的颁证厅内进行,或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场所进行,婚姻颁证员为当事人主持颁发结婚证仪式,本着自愿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为了体现人性化服务的特点,在结婚登记高峰日,可以进行集体颁证。

有关负责人表示,结婚颁证仪式不仅是单单只有新人宣誓就结束了,接受颁证的情侣要站在颁证大厅国徽下,接受颁证员的颁证询问。诸如“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请问你们能做到吗?”而在庄严的国旗和国徽下,前来登记的情侣要认真地回答颁证员提出的问题。今后,各区县婚姻登记部门可以选择国家民政部推荐的誓言版本,也可以根据天津的地方特色和新人们自己的要求,增加一些内容。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2013/1115/8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