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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行业管理八大职能将移交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努力把东莞市建设成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的引领区,日前,东莞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民生改善、社会管理、思想道德建设等多个方面,为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提供政策支持。

 同时,围绕《意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7个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上下围绕“1+7”文件的主要精神,结合实际扎实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省市共建创新社会管理项目

根据《意见》,东莞市将通过打造一批创新社会管理观察项目,与省社工委共建和试点一批社会建设项目,探索一批专题特色项目,经过5年的努力,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同时,探索和实践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加快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社会”、“好社会”,加快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相适应的“小政府”、“强政府”,努力把东莞建设成为民生福祉显著增加、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管理格局更加健全、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的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

2015年社保住院报销提高到75%以上

《意见》提出,加强社会建设,要着力保障改善民生,通过鼓励扶持就业创业、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福祉。

到2015年,2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2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基本建成“十分钟文化体育圈”和“十分钟乘车圈”;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万名居民有3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78岁。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

同时,扎实推进社区建设,强化基层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新型城乡社区、提升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增强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力争到2015年全市50%以上的社区(村)都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市社区居委会直选和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均达到50%。

将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放权和购买服务目录

东莞市将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不断壮大社会主体,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不断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从今年起,每年对一定数量的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力争到2015年完成全面评估。从现在起着手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放权和购买服务目录,将社会服务项目转移或委托给评估指数高、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

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与承接政府社会服务项目。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15年所有城乡社区都拥有1个以上社会组织。

此外,力争到2015年全市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12%以上,参与志愿服务比例达到20%以上。

服务型政府

政府将变“花钱养人”为“花钱买服务”

文件名:《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摘要:着力突出社会建设战略地位,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创新改革,着力健全社会建设工作机制。

解读:东莞市提出,将积极推动政府人、财、物向基层社会建设领域倾斜,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设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启动全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压减审批事项,推进相关审批事项取消或转移给社会组织行使,逐步实现非行政许可事项“零审批、零收费”。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将政府行业管理中标准起草、评优评比、业务咨询、统计分析、项目评估、法律服务、宣传培训、公益服务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推动政府由养人办事向花钱购买服务转变,将相关事项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向市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探索实行主体功能区的改革,探索以经济区域来主导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程度,将全市划分为若干个主体功能区,并在建设用地分配、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研究出台差别化政策,倡导“不比总量、比均量,不比速度、比质量”的理念,实现差异化发展,并以此打破行政管理壁垒,推进区域资源整合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社会组织

逐步实现公益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去等级化”

文件名:《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

摘要: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拓宽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规范社会组织监管,加强组织领导。

解读:今后,东莞市将推行落实社会组织“宽进严管”的登记管理政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环保类、公益慈善类、基层群众生活类组织,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允许“一业多会”,逐步放开异地商会登记限制;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加“字号”,逐步实现公益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去等级化”。

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购买服务制度。2012年出台我市政府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目录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在坚持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将政府能够放得下,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职能加快转移;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制定完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实行费随事转,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规范方式将社会服务项目转移或委托给评估指数高、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

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政议政,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今年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提供财政资助的重要依据和条件。依法查处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履行章程规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接受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的社会组织。

人口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基本公共服务

文件名:《关于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摘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格局,推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深化人口计生服务,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解读:继续完善相对积极宽松的户籍迁移政策,继续放宽高学历型人才以及投资纳税入户条件,稳步增加户籍人口规模。逐步将出租屋管理员纳入镇级政府统一招录和管理,力争有时租、日租经营行为的出租屋和出租房间达20间或租住人员达30人以上的出租屋(监控摄像头)安装率达100%,已报备登记企业的安装率达100%。

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服务向均衡化普惠型转变,稳步将异地务工人员群体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建立以积分制和普惠制相结合的异地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异地务工人员的政治待遇,进一步增加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深化各级工青妇组织与异地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系,鼓励异地务工人员参与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

社工队伍

2015年实现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

文件名:《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摘要:力争到2015年实现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0%,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30%。

解读:到2015年,东莞市至少建立1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争取成立1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建立1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逐步构建社会工作远程教育培训网络。

同时,3年内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轮训一遍,选拔输送30名社工骨干到高校深造或在职培养;选派民办社工机构管理人才到国(境)外培训、考察;培养100名优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到2015年,力争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5家。

在经费保障和薪酬待遇上,市属单位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镇(街道)所需经费由镇(街道)财政承担。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薪酬;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水平。

此外,在制订公务员年度选拔计划中,逐步扩大面向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比例。社工人才,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

信息化

到2015年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率达到90%

文件名:《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社会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提高社会建设信息化水平。

解读:到2015年,东莞将实现可上网公开政务信息全部网上发布,80%以上的非公开政务信息由政府部门共享;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90%,非行政许可的政府服务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80%;街道(社区)80%以上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信息化办理。

东莞市将以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为主线,整合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的相关信息,形成信用公共信息资源库。同时,配合全市“三打两建”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和公共管理平台,建立较为完善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此外,依托社保卡方便群众享受社保待遇和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实现医院之间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及患者基本健康信息的交换与共享;适度超前部署教育信息化工作,高标准建设全市教育信息中心。实现交通违章、社会保险、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通信费等公共服务一体化、便捷化、智能化和个性化。

社区建设

年底镇(街道)都要有社区政务服务中心

文件名:《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摘要:强化城乡社区社会建设功能,弱化经济管理职能。科学合理设置城市社区,探索建立村组利益平衡机制。

解读:根据该文件,相对独立、设施完善的住宅小区可单独设为社区。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立一个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一般配置5-9人。每年建设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数量不少于本镇(街道)社区总数的15%,力争到2015年全市50%以上的社区都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动我市社区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各镇(街道)在厘清政府部门与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建立若干个政务服务中心,使社区居委会由主要承担政府行政工作向主要开展社区服务转型。2012年底,全市所有镇(街道)都要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逐步扩大社区政务服务中心覆盖面。

此外,大力推进专业社会工作者进社区,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广“专业社工+志愿者”模式,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力争到2013年全市城市社区志愿者登记比例达到常住人口的10%以上,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农村社区

力争到2015年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以上社会组织

文件名:《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摘要: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民主决策制度,探索建立非户籍公民参选机制。到2015年,普遍建立村(居)务发言人制度,全市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建设达标率达到80%。

解读:凡涉及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严格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各村委会要在每月10日前将村务、财务明细报表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探索引入公证程序,建立村级重大事务公决和旁听、质询、问责制度,实行村委会成员村务接待日制度。

同时,东莞市将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力争到2015年全市50%以上的村委会都建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动我市农村社区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大力培育发展村级社会组织。发挥村级社会组织在推动社会公益、反映群众诉求、调处社会矛盾、活跃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力争到2015年,每个行政村都拥有1个以上社会组织。

来源:东莞日报

文章来源:http://migrate.swchina.org/2012/0619/69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