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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李嘉诚基金会大爱之行项目申报指南
原题:民政部 李嘉诚基金会大爱之行——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大爱之行—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是民政部、李嘉诚基金会合作,以浙江、山东、安徽、重庆为重点,面向全国,集示范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高层次社会工作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政策研究与倡导为一体的大型全国性、多领域综合项目。通过全国专业社工机构、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机构的共同参与,在为贫困人群提供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的同时,展示中国优秀社工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建立可供社工服务制度化发展使用的标准与指标,促进内地社会工作队伍管理和运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强化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民政部 李嘉诚基金会“大爱之行—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简称“全国项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社会工作司,为本项目执行机构。
“示范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作为本项目的主要任务之一,以医疗与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服务、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工作服务、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工作服务、困境老人社会工作服务等领域为重点,扎根100个社区,共支持10类约100个社会急需、创新性强、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服务约20万贫困人群,辅以社会工作督导及一线服务人员实践培训。根据本项目总体方案、服务项目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十方面内容:
1.医疗与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服务。
任务要求:根据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为患者、家属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社会、心理需求评估,处理影响健康的社会、心理因素;协助医护人员帮助患者和家属了解病情、治疗过程和医疗环境,提供情绪支持;协调医患关系,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整合社会资源,为患者和家属提供社会支持;为患者制定出院后社会康复服务计划,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为医务人员提供精神减压等专业服务;开展公共健康教育。
2.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工作服务。
任务要求: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提升其自身能力建设。同时,为社区各类群体搭建社会互动平台,促进群体间的融合,增强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和谐共处。
3.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工作服务。
任务要求: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方面服务;探索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关爱服务模式。
4.特殊人群社会工作服务。
任务要求: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5.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任务要求: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老年人、特别是处境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代际沟通、缓解心理压力、改善家庭关系、适应社会环境、构建社区和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挖掘其潜能,提倡老年人互助,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
6.儿童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
任务要求:改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具体包括支持性服务,即通过环境培育的方法,增强儿童所处环境的功能,强化照料者的能力;保护性服务,即通过预防性、介入外部监督或者强制等方式,防止儿童被虐待、忽视和剥削;补充性服务,即通过专业介入,适当增强儿童所处环境中的某些薄弱或缺失环节,弥补家庭照顾功能的不足;替代性服务,即当家庭失能时,提供部分或全部替代家庭照顾的功能。
7.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
任务要求:以社区为本,秉承助人自助理念和专业手法为残障人士本身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顾、情绪疏导、职业训练、社会参与、社会康复、社会支持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掘潜能,提升自信心,克服环境障碍,协助残障人士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提升其社区归属感,探索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助残服务模式。
8.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
任务要求: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以“妇女为本”和“家庭为本”为实践原则,为妇女与家庭提供缓解压力、宣泄情绪、重塑自信、能力提升、综合救助与帮扶、家庭关系调适与重构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解决妇女面临的实际困难,维护妇女权益和关注妇女发展,倡导和促进性别平等和公正的机制建设。
9.贫困与失业人员社会工作服务。
任务要求: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能力发展、心理疏导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爱关注,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帮助与人文服务,帮助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极端。
10.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任务要求:根据城乡社区发展特点和社区居民需求,开展各有侧重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服务;在农村社区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在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工作服务。
此外,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公众需要,申报其他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与行业组织;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须提供地方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财务部门的经费配套承诺证明,获得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经费;申报项目具有重大创新与示范作用的,全国项目办公室经评审后可豁免资金配套或帮助协调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配套有关资金;
3.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专职工作人员中具备社工学历或社工资格证书的人数不低于30%;
4.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5.有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五个基本要求:
(1)专业性。申报项目必须为非营利性质,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正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有效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2)效益性。申报书应围绕结果导向,列出服务可量化的产出、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社会影响成果等质量导向的效益。申报项目须明确直接受益对象数量规模与间接受益对象数量规模,明确通过项目实施,能为服务对象,在心理、行为、功能、环境营造等方面,带来怎样的改变以及在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素质、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成长发展方面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3)创新性。申报项目应在社会工作服务技术、标准、政策、制度等方面有创新突破,能开创本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化运作方法与模式。应在申报书中明确创新的内容和手段,如与其他同类社会服务项目相比,在项目概念、手法(如IT技术应用、跨专业合作)等方面有哪些创新。
(4)示范性。申报项目应代表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展方向,体现我国社会工作本土特色,对同类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可行性。申报机构应结合机构自身资源和能力、所服务对象的情况等方面,充分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2.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17个月,从2014年7月初至2015年12月底。
项目合同签订前,将举办在线或集中培训,从项目合同书填报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执行、绩效评估、社会效应影响扩大等方面对获资助机构进行指导。
项目实施期间,将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督导,同时将定期举行经验交流会、成果分享会,交流与推广项目实施经验,提升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结束前3个月,将组织举办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与财务审计培训,指导各机构如何准备绩效评估与财务审计工作。
三、项目类别、资助金额与资金配比方式
(一)项目类别。
服务项目分为重点示范项目和小额创新项目两类,每个申报机构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重点示范项目约20个,在开展专业服务的同时承担标准行动研究任务,基于项目实践基础,探索形成一套可供政策发展使用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和服务成效评估标准,鼓励联合有相关研究实力和研究基础的高校、研究机构共同申报;小额创新项目约80个,主要支持社会急需、创新性强、具有一定前瞻性与先导性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各申报机构在编列申报资金预算时,应当以服务活动及受益对象为主,且相关经费不低于资金预算的50%。预算金额和标准应符合实际,并通过项目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预算也可包括人员经费、会议费、实证研究费、社会宣传费等,但必须合理合规,符合项目实施计划要求。
(二)资助金额。
李嘉诚基金会对每个重点示范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对每个小额创新示范项目资助金额为10万元左右。
在申报项目获审批后,全额拨给获资助项目机构。
(三)资金配比方式。
获得资助服务项目所在省级(或地市级)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项目经费。在申报项目获审批后,全国项目办向地方民政部门转达审批意见,承诺提供配套资金的地方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需在3个月内将经费配套到位。
四、项目申报时间与方式
(一)申报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超出此时间段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全国项目办公室可根据申报情况,调整及修订项目申报时间。
(二)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机构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财政经费配套承诺书及其他资质证明等。
(三)申报方式。全国项目办公室将建立“大爱之行-示范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网络申报平台”,挂在民政部社会工作网页(sw.mca.gov.cn),同时设立“大爱之行”项目专栏。项目申报书、机构注册证书扫描件等申报材料必须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提交;其他提交方式视为无效申报。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全国项目办公室有权将其作为无效申请处理。
(四)审核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组织发动与审核推荐工作,于3月15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全国项目办公室。
五、项目评审和立项
(一)初审。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后,全国项目办公室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资质条件、项目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条件等,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汇总提交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审。全国项目办公室组建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如下方面审查:
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
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专业性、效益性、创新性和示范性;
3.预算编制、资金配套情况;
4.优先考虑在上述10类服务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重大社会影响或做出特殊贡献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评审委员会将依据以下5个原则评选:(1)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原则及精神;(2)创新内容或手段;(3)可行性;(4)可示范专业社工服务标准(针对重点示范项目);(5)促进社会参与及奉献文化。
通过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查的项目,取得参加评审答辩大会的资格。
(三)评审答辩与公示。全国项目办公室组织召开专业评审答辩大会,通过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查的项目参加答辩,经专业评分决定最后的资助项目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由全国项目办公室与申报机构签订项目任务书,正式立项实施。
六、项目资金有关事项依照《大爱之行—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用款指引》规定执行。
七、获资助项目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接受项目指导专家的定期会面,及时提交项目中期及结项报告和财务报告。
全国项目办公室联系人: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综合处 程杰
电 话:010-58123518
传 真:010-58123511
电子信箱:dazx@mca.gov.cn
责任编辑:姜妍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4/0123/48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