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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期待更多社工参与

在四里村司法所,孟艳在整理关于社区矫正的文件和档案。

在四里村司法所,孟艳在整理关于社区矫正的文件和档案。

“有过犯罪经历的人,更需要我们的温暖和帮助。”1988年出生的孟艳,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工。作为济南社工领域最特殊的一个服务“岗位”,孟艳每天需要跟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等类型的矫正对象“打交道”。

废除劳教制度之后,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成为社会普遍共识。目前,济南市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769人,而从事该工作的专职社工却仅有3人。弥补社工人员参与程度的不足,成为社区矫正工作急需破解的难题。

心灵捕手

社工以“帮”代“管”有专业更有尊重

2011年7月,济南市社工协会首次开展“社区矫正服务项目”,分派3名工作人员进入司法所开展服务工作。孟艳刚从山师社工专业毕业后,就被分派到市中区四里村司法所,成为济南首批专门从事司法矫正工作的社工。“小孟来的这三年多时间,能够感觉她带来了一些专业的东西,比如更注意精神层面的沟通,给我们工作带来不少提升。”四里村司法所所长陈静评价说。

“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最重要的是理解和尊重对方。”做了3年多的社工,孟艳除了给每个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了心理档案之外,还和其他两名社工总结出一套工作理念:以“帮”代“管”,要专业更要尊重。过去社区矫正工作习惯抱着“管”的心态,无意中站在了矫正对象的对面,让他们心理上比较抗拒。社工则提倡对矫正对象给予充分理解和尊重,理解他们的怨气和自责,以及犯罪后不愿交往、自我封闭的问题,抛开自己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价值判断,认真倾听,细心体会,只有往他们心里走,他们才会接纳你,帮助他们恢复自我价值认同感。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社工的专业精神和耐心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力不从心

1个司法工作者管理18个矫正对象

从2005年济南市首批17名矫正人员进入社区以来,社区矫正人员数量逐年攀升。截至2013年底,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874人,依法解除6105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769人。如何对这一庞大的群体进行管理教育,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手却显得捉襟见肘。济南各区不少街道司法所就是由正副所长两名工作人员组成,个别任务量大的司法所还能够配有一两名公益岗人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司法宣传等工作。

例如,历下区千佛山司法所只有一个“光杆”所长,以及另招聘的一名公益岗人员,而辖区矫正对象有18人。专职矫正社工冯雪的加入,才稍稍缓解了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不同于一般的工作,直接负责人应该是司法工作者,社工和公益岗由于不在编制内,只能起到协助工作的作用。”历下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目前法律制度,社工还不能独立与社区矫正人员打交道,各区街办司法所除了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外,还要承担辖区内的普法、人民调解等日常工作,从基层司法所现有的人手来看,确实有些吃不消。

破解难题

完善社区矫正立法期待更多社工参与

“目前社区矫正法迟迟没有出台,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无法可依的问题。”山东大学哲社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张洪英表示,社区矫正从2003年试点到现在已经走过十年了。2013年底劳教制度废除后,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可能会越来越多。但由于对基层司法所执法人员的权限缺乏明确的规定,财政投入不足,民政、慈善等部门少有介入,《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势在必行。记者了解到,《社区矫正法》已列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社工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将是有力的补充。”济南市社工协会宣教部陈莹表示,社工能够更加注重对这些特殊人员本身的权益保护和满足他们发展的需要,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为监外服刑人员改恶从善、恢复社会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期待济南司法系统能够更加重视社工作用,让更多社工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4/0120/45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