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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1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0月2日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ight/2013/1115/4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