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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印发《大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辽宁省大连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近日联合印发《大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未来五年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展作出制度性、系统性安排。
《办法》共9章50条,从工作职责、选任招聘、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待遇保障、考核奖励、激励机制、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链条”式具体规定。
《办法》提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分类统筹、分级实施、严格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市、区县两级层面可结合实际组织招聘。在教育培训上,以培养“一专多能”社区工作全科人才为目标,以“全岗通”服务规范为基础,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培训1次,在省级示范培训基础上,市级负责重点培训,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负责全面兜底培训,其他社区工作者由各地区每3年轮训1次,持续提高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和凝聚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
《办法》明确,由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完善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将学历因素纳入薪酬体系,持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市县两级财政将给予大力保障支持。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报》9月23日2版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5/0924/444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