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务探索案例研究 走出抑郁阴霾,重获生活光彩 ——司法社工助力社区矫正对象摆脱求职困境
走出抑郁阴霾,重获生活光彩 ——司法社工助力社区矫正对象摆脱求职困境
一、背景介绍
王某(化名),女,犯罪年龄34岁,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案主已婚,与其丈夫、家公、家婆同住。案主失业,其丈夫的收入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但不足以负荷一家四口的日常开销。此外案主患有抑郁症,需定期就医复诊及服用相关药物以维持精神健康。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案主曾多次在求职时被询问是否有过犯罪记录,并因此被多家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屡遭打击使案主的抑郁症病情恶化,严重缺乏自信与安全感,认为自己再也无法重新就业。
二、需求评估
司法社工与案主初次会面时,使用《需求评估问卷》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基本情况。根据《需求评估问卷》评估报告,案主有中度再犯风险,其中工作情况、家庭经济与情绪状态的再犯风险较高。随后,司法社工通过上门走访实地考察案主的生活环境,并与案主家人进行接触,了解到案主目前确实处于失业状态,并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司法社工还查阅了案主的就医记录与服药记录,并使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评估案主当前的情绪状态,确定案主患有抑郁症,并伴有失眠、自卑、缺乏安全感等不良情绪现象。
针对案主存在的问题,司法社工及时与案主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得知案主有强烈的就业需求,也曾积极求职应聘。但在面试过程中,她曾被多家用人单位询问是否有过犯罪记录,并在坦白自己的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后,被多家用人单位拒绝录用。此番经历使案主自信心受挫,抑郁情绪加深,并产生了自己再也无法重新就业的悲观信念。
经过评估,司法社工判断要进行介入的问题和需求有:
1、对案主进行普法教育,使案主明确自身权益,重获自信,避免案主给自己“贴标签”;
2、为案主提供心理辅导,疏导案主的抑郁情绪,增强案主的抗逆力;
3、协助案主分析自己的职业能力与就业优势,促成案主找到工作。
三、服务目标与计划
司法社工以优势视角理论为依据,旨在通过增强案主的抗逆力协助案主解决问题,实现目标。
本次服务的总目标为提升案主抗逆力,协助案主重新就业,具体目标为:
1、增强抗逆力外部支持因素:提升案主的法律知识,使案主明确自身合法权益,重获自信;
2、增强抗逆力内在优势因素:疏导案主的抑郁情绪,使案主正确看待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培养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3、增强抗逆力效能因素:协助案主认识自己的职业能力与就业优势,明确就业方向,提升案主目标制定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促成案主重新就业。
四、服务过程
(一)普法教育,重获自信
服务初期,司法社工主要充当教育者的角色,通过教育与增能使案主明确自身合法权益。司法社工每月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为案主普及法律知识,并通过链接资源,请来广州市荔湾区驻区司法警察为案主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专题讲座,使案主充分明白,根据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此外,用人单位若要查询拟招录员工的犯罪记录,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经过一番法律知识学习,案主认清了自身的处境,明确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认识到自己在就业方面不受歧视,重新获得了求职的勇气和自信。司法社工也顺利取得案主的信任,成功建立起良好互信的服务关系。
(二)疏导情绪,重燃希望
得知自己具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后,案主逐渐在司法社工的鼓励下重新踏上求职道路。但很快,案主又发现大多数岗位只招收30周岁以下的员工,或者需要夜间值班、提供较高强度的体力劳动等。而案主现年已满34周岁,夜间需要按医嘱服用抗抑郁药物并休息所以无法值班,又因为腰部有旧疾所以无法从事高强度劳动工作,因此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十分受挫,情绪低落。此外,由于接受社区矫正需要案主每月到司法所进行当面报道,案主还认为即使自己能够成功通过面试并顺利入职,最终也会因为频繁请假而被用人单位辞退,故产生了认为自己已经无法从事任何职业的信念,失眠现象与抑郁情绪都有明显加重。
对此,司法社工及时发挥治疗者的角色,为案主开展心理辅导,运用同理技巧疏导案主情绪,并通过辩论使案主明白她认为自己无法从事任何职业的信念是绝对化的、非理性的信念。同时,司法社工引导案主练习正向思维技巧,认识到自己在阅历和经验方面的优势,并学习以发展的视角看待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介入,案主逐渐学会以积极的视角分析现状,从困难中找到发展的机遇,认识到自己可以在接收社区矫正期间尝试灵活就业或者可以自由分配工作时间的兼职工作。也因此,案主的失眠情况与精神状态都有明显改善,心理调适能力与抗逆力都有明显的提升。
(三)挖掘优势,促成就业
随着求职自信的建立与生活态度的转变,案主在求职道路上的行进步伐也变得越发积极主动。为了更好地促成案主再就业,司法社工采用SWOT分析法协助案主挖掘自身具备的能力、优势、机会与资源,明确就业方向,也积极挖掘本地就业资源并链接给案主。同时,司法社工持续为案主开展法律教育,普及《劳动法》与《合同法》的法律知识,培养案主自觉学法用法的意识。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案主最终成功应聘到一份手工业兼职工作,并能够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签合同的意愿,成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三月的劳务合同,同时双方约定合同到期后视实际情况进行续签。
五、成效与反思
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是降低其再犯罪风险,促进其再社会化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问题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常常遇到的一个难点问题,因此值得广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重视。
本案例以优势视角理论为指导,通过普法教育、心理辅导和优势挖掘成功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抗逆力,并最终实现其再就业,使其成功走出抑郁阴霾,重获生活光彩,对同类型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案例中,社工主要发挥了教育者、治疗者、使能者与联系人的角色,能够运用专业的知识与技术成功引导案主发生正向改变。但也要注意社工同时还具有倡导者的角色。本案例中,社工并没有很好地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在职场上遭受歧视一事为其争取更合理的对待与服务,而这种受歧视现象在社区矫正对象群体中并非个例,因此在未来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中,社工也将着眼于社会宣传,使社会群体能够正确地看待社区矫正对象。
作者:广州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钟嘉慧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case/2025/0421/441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