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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创建“五社联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决策部署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工作要求,落细市民政局“强基础、上位次、更精准、更暖心”十二字工作目标和“开门干民政、人人当专家”十字工作方法,探索健全“五社联动”机制的有效路径和方法,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决定在全市开展“五社联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立足社区,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赋能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发掘和利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潜力和活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着力打造一批有特色、受欢迎、可复制、叫得响的典型样板,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任务目标

在全市选取社区治理基础较好、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较多、社区志愿服务和社区慈善资源较为丰富的50个街镇(100个城乡社区)作为健全“五社联动”机制示范项目区级创建点(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11个街镇(24个社区)作为市区联合创建点(具体名单见附件2)。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创建任务的50%以上,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4年6月底,创建任务全部完成。

三、创建标准

(一)创建社区基金

选取有能力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撬动社会慈善资金、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街镇建立社区基金,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支持性服务、开展社区公益与志愿活动、支持社区治理、改善社区环境和资助辖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为民服务等活动。

(二)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项目依托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社会工作者。项目辐射不少于2个社区,每个社区应有“两委”成员和至少一名持证社区工作者参与项目开展。

(三)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项目以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为平台,依托社区基金资源,运用“五社联动”机制,将基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残疾人保障等民政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更精准、更暖心”的专业服务。

(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每个项目培育发展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和服务。

(五)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项目所辐射社区,培育发展至少1个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协助社区志愿服务站开发策划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制定志愿服务计划,统筹志愿服务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医疗服务、平安建设、文化科技等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探索志愿服务积分激励机制,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每个社区注册成为志愿者的居民占社区常住居民人数的15%以上,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的注册志愿者占该社区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在40%以上。

(六)撬动社会慈善资源

社区基金依托公募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募集活动,每个社区基金每年应撬动一定数额社会慈善资金(包括捐赠物资折算金额),区级创建点筹款额度不做限定,市区联合创建点1—5应不少于5万元,市区联合创建点6—11应不少于2万元。通过社区基金的运行,提升资源筹措和整合能力,广泛动员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益服务捐赠资金和物资,使慈善文化和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慈善、人人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做好总结推广

围绕“五社联动”、社区公益基金运作、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总结项目经验和实践成果,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服务模式和方法路径。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信息渠道,围绕项目重大举措、优秀事迹、先进人物、特色经验等内容,开展持续、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不断推广项目服务成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加强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指导市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以专项基金方式设立社区基金,组建督导团队,提供慈善资金筹措、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区民政局负责本区项目整体规划、总体协调、监督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将示范项目创建作为推动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提质增效及健全“五社联动”机制的重要抓手。要协调区、街镇、社区各方力量,统筹推进空间打造、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指导等工作。要定期跟踪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质量创建示范项目。

街镇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统筹街镇社会力量和资源,确保社区基金的顺利落地,支持社区基金持续运行,做好项目宣传和推广,鼓励和引导辖区慈善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二)开门合作,提供支持

市民政局积极与慈善组织开门合作,争取资金支持市区联合创建点项目。各区民政局要做好经费测算,协调财政部门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经费,要持续引导慈善组织资金资助示范项目实施,构建多元投入机制。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市民政局组建专业评估团队,分阶段对市区联合创建点项目开展评估考核,重点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服务成效、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社会效益等内容,经评估合格后给予结项。与高校开门合作,建立专家联系点制度,提升项目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探索破解制约项目发展关键瓶颈的措施和路径,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民政+社会工作”品牌项目,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各区民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区创建点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督指导,做好中期、末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适时对全市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区,将予以通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4/0116/436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