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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调解模式,“车轮上的调解室”助力白马镇化解乡村矛盾与纠纷
化解乡村矛盾和纠纷,对于新时代广大乡村的改革、发展、稳定至关重要,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课题。为了有效化解乡村矛盾纠纷,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措施。该镇通过成立专业的调解队伍,明确三项职责,并落实五心工作法,建立了“车轮上的调解室”。这个创新模式从信息网格化、完善服务、有效监督、宣传知识等多个角度出发,为乡村矛盾治理提供了对策,实现了乡村社会的和谐共治。该调解室是由镇领导、专职调解员、村法律顾问、政法干警、相关科室负责人等组成的专业矛盾纠纷化解团队,其运作方式主要是通过“流动调解庭”的形式,将调解场所从镇一级调解室下沉到矛盾纠纷发生地,避免案件从村一级到镇一级移交过程中的矛盾升级。这样可以实现群众解纷“一次不用跑”,由专业团队深入到群众中,就地调解,就地办结,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这种模式具有科学性、流动性、高效性、普及性等特点。
一、以庞大的信息网格体系作为支撑,切实增强白马镇“车轮上调解室”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一,白马镇始终坚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工作理念,在此理念指引下,对全科网格建设进行深化,实现实务创新与科技支撑。同时,白马镇还积极有效地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综合执法等各方力量,为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平台”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第二,白马镇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信息的实时采集与共享。根据实有人口、刑事发案率、矛盾纠纷状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信息,进行分类指导,突出功能定位,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通过网格信息及时掌握村民的矛盾纠纷情况,充分体现了“从群众中来,一切源于群众”的群众路线思想。第三,借助完善的信息网格体系,白马镇能够尽可能全面地获取矛盾纠纷的源头信息。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哪里有纠纷就迅速“流动”到哪里。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将传统的群众“上访”转变为干部“下访”,充分展现了“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的群众路线思想。这一举措不仅显著提高了白马镇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效率,还有力地化解了居民矛盾,有力地维护了乡村的和谐与稳定。
二、以高质量的服务作为基础,切实增强白马镇“车轮上调解室”的流动性和协调性。
第一,白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具备强烈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他们坚定地依法依规办事,始终坚守“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在该中心,大力推行窗口化、综合性的“一站式”服务,实现在优化服务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村综治中心也充分利用“车轮上的调解室”的流动性特点,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并收集社情民意,做好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报送工作。第二,为了更好地配合综治中心的工作,白马镇设立了多个联动小组,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小组、重点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服务管理工作小组、平安创建工作小组等。这些小组针对乡村间的不同矛盾纠纷,对症下药。疫情期间,为了避免矛盾纠纷演变为“积怨”,白马镇调解委员会特别组织了一支由优秀“老娘舅”组成的“车轮上的调解室”,他们配合村一级调解组织及时就地化解纠纷。此举让群众在家门口、田间地头以及矛盾纠纷发生现场就能享受到高效优质的调解服务,实现了从“百姓跑”到“干部跑”的转变,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来回奔波。第三,白马镇建立了“全民代办、镇村互动;一单派办、三调集成”的大调解格局,让矛盾纠纷被解决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通过确保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控制和早处置,白马镇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三、以全面的监督作为保障,切实增强白马镇“车轮上调解室”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提升监督治理效能,要求统筹衔接、贯通融合,构建高效集成、公开透明的监督体系。这种效能的发挥,并非简单地将各项监督工作叠加起来,而是要通过深度协作、优势互补,产生加倍效应和综合效能。因此,白马镇从实际出发,建立了阳光透明的公开监督机制。各入驻科室需将服务项目流程及办理时限予以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监督;中心对入驻部门办理事项实行跟踪、督促,并将事项办理情况纳入考核;设立固定公开栏,定期公开政务、党务和财务,以及为民服务有关事项的政策规定、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等细则;对中心受理的事项进行抽查回访,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联合纪检监察、媒体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等各方力量开展评议活动,推动疑难复杂问题解决。总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准确把握各项监督工作的职能定位和职责要求,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既要加大监督力度,又要确保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
四、以加大宣传相关知识作为重要一环,切实增强白马镇“车轮上调解室”的普及性和教育性。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是为了预防部分法制意识薄弱的村民因受片面、非法治的思维方式影响,导致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产生。同时,也要让村民明确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遵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程序。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村民的法治教育,开展法律法规讲座,并将法治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的全过程中。第二,白马镇邀请各村调解员现场观摩,实现专业调解技能传帮带,坚持调解专家入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同时,采用“诚心、真心、耐心、公心、匠心工作法”,最大限度地发挥“1+1>2”的化解纠纷功效。加强调解团成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和不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有专人进行政策解读、有专人进行释法说明、有专人指导调解。特别是要注重调解团成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和不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得到专业、全面的解决。第三,创新推行“法治素养提升”六大行动,包括每日一句法言法语推介学习活动、每月一个“明法日”集中学习主题、每季度一次法治宣讲、每年一份学法计划表、每村一个“民俗+法治”元素推广、每年一次学法考试。这些行动旨在营造学法氛围、强化学法力度、扩大学法范围、践行法治实务等方面,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为白马镇的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车轮上的调解室”就上级部门与村民之间的衔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刻地体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同时,“车轮上的调解室”的成功实践,不仅提供了化解乡村矛盾的新思路和方法,也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这一创新案例充分体现了基层治理的创新性和实效性,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注入了新的动力。
责任编辑:王晨宇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innovation/2023/1101/435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