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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关于2023年团体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协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有关要求,推动社会工作领域标准有效供给,发挥团体标准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2023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二)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适应社会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
(四)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统一,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申报范围
联合会团体标准的制定要立足社会工作行业发展实际需求,体现标准化与社会工作行业探索、创新互动发展。具体范围包括:
(一)对于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空白领域。
(二)对于已有社会工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细化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或明确具体技术措施,制定技术指标严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
(三)对于民政部门公布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政府标准项目,可承接为联合会团体标准;
(四)开展基于各现有标准实施需要的工作标准研究,建立社会工作最佳实践和工作经验萃取总结,编制可复制的项目工作标准。
(五)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并满足联合会团体标准出发点的。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具备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的能力。
(三)申报单位愿意提供开展团体标准研制工作所需的技术和经费支持,并做好项目预算,保障标准编制经费的合理支出。
(四)鼓励吸纳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不同类型和地域的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编写,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能少于5个。
(五)主(参)编单位应具备与标准内容相关的业务能力,标准主要起草人(主编人)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社会工作相关领域标准化发展情况,具备社会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标准化工作经验;应当熟悉标准编写规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解决标准编制过程中技术问题的专业能力。
(六)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按计划保质完成制修订标准项目。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并附标准草案,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一式2份邮寄至联系人,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电子版须与纸质版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邮件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根据立项申报情况,联合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10-65035927
邮箱:bz@swchina.or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街3号
邮编:100037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trends/2023/0505/430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