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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防范居家养老安全风险,2023年4月18日,湖北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全省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点内容,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探索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六类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七项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六类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即因赡养人不在身边且居家生活困难需要关爱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七项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保障、居住环境、消防安全、养老需求、亲情关怀和特殊情况等内容。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的前提下,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切实发挥风险排查化解、生活服务帮扶的重要作用。

《方案》细化了四项服务步骤。具体包括:逐户上门摸清底数,结合“敲门行动”,以村(社区)为单位,分类建立辖区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台账;明确探访关爱主体,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逐人明确结对帮扶主体,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落实帮扶责任;创新关爱服务方式,鼓励探索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或数字乡村平台设立智慧养老服务子系统,对关爱服务对象日常生活状态提供远程监控巡查;提高关爱服务质量,在探访中对生活遇到困难有救助需求的,要协助其提出申请,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的紧急问题,应当第一时间帮助联系其子女、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等工作。

《方案》要求各地整合多种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方案》提出要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505/430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