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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联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 年,社会福利、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残疾人服务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员配置进一步强化,殡葬、退役军人等体制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这些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最高按80%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方案》对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提出了建设任务以及相关标准。其中,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包括:儿童福利设施,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 145—2010)有关要求执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按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11—2008)有关要求执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建标 171—2015)有关要求执行。殡葬服务设施,殡仪馆按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有关要求执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 182—2017)有关要求执行;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按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056—2014)和《关于印发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中附件 1《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0〕2267 号)有关要求执行。

《方案》明确,各地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要对本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全程监督管理,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及时督促项目开工,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记者 颜小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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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425/430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