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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征集河南省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领域行业专家的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建立河南省社会工作专家库,面向全省各领域公开征集社会工作专家。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选条件及领域范围
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是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与研究,积极参与河南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专业咨询、政策制定、实务指导等工作,推动我省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层次人才。包括: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研究专家、社会工作实务专家、社会工作管理专家等。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不良信用记录,热心支持或参与河南省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持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熟悉社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专业社会工作领域工作5年以上,工作出色、业绩突出、同行公认、品行优良、具有良好声誉。其中:
(1) 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研究专家:从事社会工作相关教学、研究,在社会工作研究领域取得过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 社会工作实务专家:具有连续 5年以上实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或督导经验,在特定实务领域具有一定示范、带头作用;
(3)社会工作管理专家:具有连续5年及以上项目管理或团队管理经验,所在单位社会信誉良好且在特定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示范、带头作用;
(二)领域范围
涵盖儿童、青少年、老年、妇女、残疾人、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禁毒戒毒、优抚保障、家庭、学校、社区、医务、企业、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纳入征集范围。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员填写《河南省民政厅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申报表》(每人限申报一类专家入库),准备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和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作经验、项目经历、社会工作服务案例、课题研究、个人所获荣誉等。
(二)单位或举荐专家推荐。《河南省民政厅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申报表》及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举荐专家审核。单位推荐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具体审核意见后盖章报送。举荐专家推荐的,由专家本人签署推荐意见。申报者将以上纸质材料于4月7日前报送至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PDF版扫描件同时报送至电子邮箱。未经单位或举荐专家推荐的不予评审。举荐专家应为国内知名社会工作专家。
(三)综合评审。由民政厅牵头,组织对申报对象相关信息和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和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初定为入库专家。
(四)结果公示。对拟入库专家在民政厅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内,对推荐对象有举报线索和不良反映的,经查属实取消入库资格。
申报人要认真对照基本条件进行报名,明显不符合条件,伪造编造证明材料或者夸大个人实绩的,省民政厅将予以全省通报,取消专家库申报资格,今后5年不得再次申报,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担任项目督导。单位不认真履行审核义务的,取消评先评优和参与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五)研究确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入库专家名单,正式纳入专家库成员。省民政厅将从中遴选全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省级督导导师人选。
三、其他事项
(一)调整周期。社会工作专家库2年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相关条件增减成员,并予以公布。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入库后未继续从事社会工作相关研究或工作实务的,或者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相关工作的,视情予以减员。
(二)主要工作。入库专家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相关课题研究、人才培养、督导评估、信用评价、创新示范和领办社会工作名家工作室等工作,参加社会工作行业发展、交流对话活动;每年完成不少于2项社会工作行业领域政策建议。
(三)推荐使用。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投标前,各级民政局要积极协调招投标管理部门,将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纳入招投标评标专家库,按照程序参与招标评审工作。在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估工作中,从社会工作专家库中按比例分别抽取一定数量成员参与,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更具有专业性,更加公平公正。
附件:
2023年3月30日
联 系 人:刘颖
联系电话:0371-65923065
电子邮箱:cishanshegongchu@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河南省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23/0331/429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