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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江苏省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加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智力支撑,持续推动我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组建江苏省社会工作专家库。现就征集专家库成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社会工作科研、教学、服务、管理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征集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 从事社会工作领域科研、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熟悉国内外社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或实务能力,形成了比较有影响的研究、实务、督导等成效。
4. 关心支持江苏省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能保证一定的时间实地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
三、专家库成员的主要工作
专家库成员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委托,参与以下工作:
1. 参与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事项的研究、咨询论证。
2. 为社会工作重大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等工作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
3. 为乡镇(街道)社工站提供专业督导。
4. 开展社会工作调研、学术研讨等。
5. 跟踪国内外社会工作发展动态,对江苏省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6. 承担江苏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事项。
各地民政部门也可委托专家库成员开展相关工作。
四、征集流程
凡符合专家库成员条件、愿意参加专家库活动的人员,请填写《江苏省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自荐表》,于2023年3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江苏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瞒报、造假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专家库成员在参与相关工作时,享有提出意见建议、按相关规定获得专家劳务费等权利;具有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积极、客观、公正参与相关工作的义务。
(三)江苏省民政厅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动态调整:专家库成员因身体原因或个人其他原因不能履职的;连续三次无理由不承担委托工作的;未经江苏省民政厅或地方民政局委托,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参与其他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违反党的纪律或国家法律,受到党纪或刑事处罚的;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等情形的。
联系人:江苏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汪菊芬,联系电话:025-83590492,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709室(210003),电子邮箱:js_shgz@163.com。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王晨宇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23/0308/427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