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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印发“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管理期内每月可享1000元津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养老服务领域人数应占到总人数的1/3左右),管理期为4年。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管理办法》所称“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贡献突出的人员。“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坚持党管人才、面向基层、注重实绩以及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重点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社会工作者中遴选。

在选拔范围和条件方面,《管理办法》提出,“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范围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殡葬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家庭发展、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

《管理办法》明确“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条件,其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取得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证书或参加省市养老管理和服务培训且评价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管理办法》提出,“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名单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市每年组织部分“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在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对“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者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的,经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并停止其相应待遇。管理期满后,评价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选拔。

以下为《管理办法》全文: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关于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贡献突出的人员。

第三条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坚持党管人才、面向基层、注重实绩以及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重点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社会工作者中遴选。

第四条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养老服务领域人数应占到总人数的1/3左右),管理期为4年。

第五条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组成“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范围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殡葬服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家庭发展、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重点从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面向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

第七条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 和实践经验。

(三)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有需要的 个人、家庭、组织和社区,提供专业服务,协调社会关系, 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为所在单位、地区和 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取得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证书或参加省市养老管理和服务培训且评价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人选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和市民政、司法行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从本地区、本行业所属单位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一)部署申报。在评选年第三季度,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印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区县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从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

第九条 推荐申报“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 (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

第十条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考察、公示后, 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名单,经公示后由市政府授予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二条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第十三条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名单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市每年组织部分“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条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管理期工作目标,定期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落实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在不同行业或领域建立“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组织“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开展业务交流、专业培训、工作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六条 对“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者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的,经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并停止其相应待遇。管理期满后,评价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选拔。

第十七条 加强对“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工作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营造发挥“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八条 “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纳入齐鲁人才工程(优秀社工人才类)的,不重复享受政府津贴。纳入齐鲁人才工程(优秀社工人才类)的,在管理期内不参与“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选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参与选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泉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3/0203/426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