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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

12月29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拟利用三年时间,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通知》从目标、重点、方法和内容等方面明确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概念,指出社区康复服务是改善和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的专业社会服务,更好回应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诉求。

《通知》明确提出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方向,确定了优化服务体系布局、推动资源整合投入、促进服务内容提质增效等任务,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旗)覆盖率、登记康复服务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等明确了分年度任务指标。

《通知》提出六个重点行动计划,为全面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指明方向。

一是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提出科学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研数据、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数量、社区康复设施状况、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规模等要素,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二是畅通治疗与康复转介行动。

提出建立基于专业评估和自愿申请的转介登记机制,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可通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自愿提出社区康复申请,由社会工作者审核评估康复需求后在全国转介信息平台登记。各类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时,可以通过相关机构、网络等适当渠道向全国转介信息平台提出登记申请,由社会工作者审核评估康复需求后给予登记。

提出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转介机制,全国转介信息平台接收转介申请后,应及时汇总、分派、转送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因缺少承接服务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需要患者等候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在康复转介前由社会工作者再次审核申请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精神科医生、护士、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出具康复意见。

三是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提出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多样化,发挥社会工作者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的创造性和自主性,大力推行个案管理、小组工作等精准康复服务形式。

四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提出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挖掘使用,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到“精康融合行动”结束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学历的从业人员应占30%以上。

提出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督导培训,直接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精神障碍康复专业知识培训,从事评估转介的社会工作者须经过精神障碍康复需求评估能力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能力,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效果和质量。

 

五是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提出强化政府政策引领推动作用,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统筹现有资源,积极支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在政府购买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六是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提出建立服务记录和统计报告等运行监管制度,规范服务价格秩序,加强正面宣传,为患者提供社区融入服务,推动参加社区活动,构建社区关系网络等要求。

在保障措施中,《通知》同时提出,民政部门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推进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有机衔接和转介,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3/0104/425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