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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印发培育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指导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参与、公益创投、资源整合等方式,积极培育孵化全市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重点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到2025年,全市主城都市核心区、主城都市新区、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各区县分别培育孵化不少于15家、10家、6家、3家具有专业水平的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每个区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培育孵化并建立固定联系的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不少于2家;各区县乡镇(街道)至少有1家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村(社区)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通知》从四个等方面,明确了培育发展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的工作措施。
加强培育孵化
推动建立市级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各区县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或服务基地,可依托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形成全市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服务“一中心、多基地”网络。
加大扶持力度
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探索设立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通过社会资金、慈善募捐、公益创投等多种渠道支持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将闲置的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或低偿方式提供给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强化队伍建设
加大对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培训力度,建立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定期培训、轮训机制;加大激励措施,鼓励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支撑作用;鼓励并引导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与高校社会工作院系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督导和实训,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平。
严格监督管理
依法加强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监督,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建立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建立购买服务规范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加强对社会组织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健全退出机制,严肃惩处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违法违纪行为。
《通知》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了未成年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王晨宇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2/1028/421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