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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社工站建设发展的思考

乡镇社工站在创新基层治理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各地政府纷纷响应和落实建设乡镇社工站的有关政策,于是乡镇社工站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并在很短的时间内片片成林,更有甚者已经开花结果。让人欣喜不已,不可否认的是当下乡镇社工站在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更需要注意的是正面在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事物的在其发展的道路必然会受到困难与挫折,不需要将“乡镇社工站该建设发展”的问题复杂化,而是将其简单化,只要能回答出“乡镇社工站是干什么的?”以及“乡镇社工站怎么干?”这两个问题即可。前者问的是乡镇社工站的定位和角色,后者问的是乡镇社工站如何发展。

关于“乡镇社工站是干什么的?”的问题,要从国家需要和民众需要的出发回答。国家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来转移部分政府职能,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从而创新基层治理和激发基层活力,使得惠民政策能够更好地落地和发挥作用。民众的生活在经过改革开放和扶贫工作后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物质生活有保障,精神生活需求变大,这就需要有专业的人来开展针对性的服务满足其需求,从而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表明了乡镇社工站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载体,也就是常说的服务平台。

关于“乡镇社工站怎么干”的问题,要从“谁来干”和“干那些活”出发回答。 结合政府转移职能、社会组织发展以及专业服务三者的因素,笔者更倾向于赞同由具备资质的本土社会组织来承担“谁来干”这一重任,购买方只需要处理好服务购买方和承接方两者之间的“大手握小手干”、“牵手一起干”、“放手让它干”这三重关系即可。“干那些活”更多要从购买服务需求和服务受众者需求出发,这一点需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另外还需要保证既需要有一定的服务的“量”,也需要兼顾服务的“质”,但是要避免服务出现重复、冲突的情况,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服务购买方的工作职能包括ABC,那么完全可以将A交由服务承接方完成,服务购买方只需要完成BC。而不是服务购买方在进行A任务的时候,服务购买方也在进行A任务,或者是额外要求服务承接方进行BC任务。

笔者从乡镇社工站督导工作视角出发,认为乡镇社工站发展的方向需要秉承“聚焦民政主责主业,发挥专业服务优势”的理念,将民政所需与专业发挥两者融合在一起开展为民服务。双方在履行合同契约的前提下,以完成合同服务任务指标量为基础,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服务由“量”转“质”的变化,实现社工站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的双发展,进而探索和创新出符合当地需要的社工站发展的模式。最终达到一种服务购买方的经费花得值,服务承接方开服务有量有质,服务受众者能够享受到专业的、有温度的服务的理想效果。

作者:深圳市宝安区海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李运来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view/2022/1010/420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