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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出台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牵手计划》)。
《牵手计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计划的总体目标。即2022年至2025年,按照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牵手计划”任务要求,北京市民政局将择优遴选一批社工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援助我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兴安盟科右中旗等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社工服务机构,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推进城乡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到“十四五”末,累计支持受援旗县建成运营20个社工站,培育一批政治可靠、成效突出、管理规范的社工服务机构,培养一批扎根乡村、能力突出的社工专业人才,协助受援旗县建立完善社工服务制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推动社工专业人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更大作用。
《牵手计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计划的的主要任务。
一是支持建立社工站。援派机构重点支持受援旗县建设一批社工站,为社会救助对象、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居民提供多样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二是支持发展社工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设立基金、项目合作、专业扶持等方式,孵化培育一批社工服务机构,帮助受援机构提升内部治理、专业服务、资源整合和组织发展能力。三是支持开展“五社联动”社工服务试点。各级民政部门、援派机构帮助指导受援机构和社工专业人才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组织实施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五社联动”社工服务试点,推动基层治理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四是支持培养社工专业人才。援派机构计划与受援机构每年定期组织实施培训项目,鼓励支持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落实自治区万人培养计划,进一步提高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转化率。五是支持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制度。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途径与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社会工作发展制度,逐步提升农村牧区社工机构服务水平,充实壮大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探索形成符合农村牧区特点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
《牵手计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计划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一是自治区相关部门职责。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全区“牵手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为“牵手计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配合民政厅制定实施方案,提供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二是盟市、旗县相关部门职责。相关盟市、旗县民政局负责本地“牵手计划”的具体实施,为“牵手计划”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引导扶持创办本地社工服务机构。相关盟市、旗县乡村振兴部门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项目计划,指导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根据群众需求和本地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开展服务。三是受援机构职责。受援机构在援派机构支持下负责社工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选派本地接受培养的社工专业人才,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运营管理,积极创办本地社工服务机构。
《牵手计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计划的工作要求。包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督导评估、建立旬调度制度、加强总结宣传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等。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2/0421/419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