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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这十年 · 社会救助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民政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推动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快速发展,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社会救助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不断完善“8+1”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制度由分散的单项救助转变为综合的救助体系,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增加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规定,做到“应保尽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与农村五保供养,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做到“应养尽养”;临时救助制度突出“托底保障”功能,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及时化解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做到“应救尽救”。2021年,全国4680多万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全年实施临时救助1198.6万人次。
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建立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和部门协同,形成救助合力。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核对信息平台全国联网,提高救助精准度,2021年各级核对机构共开展委托核对业务1.89亿人次。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高效联动,使兜底保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兜底脱贫成效突出
认真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和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实现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占全部脱贫人口的19.6%,圆满完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就过渡期内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安排;会同乡村振兴局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将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符合条件的277万人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
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建立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归集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在内的6200多万低收入人口信息,根据困难类型和致困原因分类给予针对性救助帮扶。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加强主动发现,开通部省市县四级3700多个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针对近年来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灾情多发的不利影响,及时调整、密集出台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向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疫情灾情严重地区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加强临时滞留人员救助帮扶;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及时提供照料服务,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展现了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应对能力和蓬勃生机。
监督管理持续加强
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部署各地以低保金管理发放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化解、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等为重点,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科学评价各省(区、市)救助工作情况。2021年,各地共清退“政策保”4.5万人。指导各地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微信、网站等方式便捷查询困难群众救助情况。开通民政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确保群众反映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救助水平稳步提高
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增加社会救助等民生资金投入,建立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基本生活救助资金超过两万亿元,保障标准逐年提高,2021年底,农村低保标准较2012年底增长207.6%,年均增长13.3%;城市低保标准较2012年底增长115.5%,年均增长8.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或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不断完善“8+1”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制度由分散的单项救助转变为综合的救助体系,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增加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规定,做到“应保尽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与农村五保供养,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做到“应养尽养”;临时救助制度突出“托底保障”功能,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及时化解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做到“应救尽救”。2021年,全国4680多万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全年实施临时救助1198.6万人次。
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建立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和部门协同,形成救助合力。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核对信息平台全国联网,提高救助精准度,2021年各级核对机构共开展委托核对业务1.89亿人次。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高效联动,使兜底保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兜底脱贫成效突出
认真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和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实现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占全部脱贫人口的19.6%,圆满完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就过渡期内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安排;会同乡村振兴局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将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符合条件的277万人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
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建立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归集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在内的6200多万低收入人口信息,根据困难类型和致困原因分类给予针对性救助帮扶。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加强主动发现,开通部省市县四级3700多个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针对近年来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灾情多发的不利影响,及时调整、密集出台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向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疫情灾情严重地区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加强临时滞留人员救助帮扶;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及时提供照料服务,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展现了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应对能力和蓬勃生机。
监督管理持续加强
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部署各地以低保金管理发放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化解、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等为重点,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科学评价各省(区、市)救助工作情况。2021年,各地共清退“政策保”4.5万人。指导各地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微信、网站等方式便捷查询困难群众救助情况。开通民政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确保群众反映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救助水平稳步提高
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增加社会救助等民生资金投入,建立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基本生活救助资金超过两万亿元,保障标准逐年提高,2021年底,农村低保标准较2012年底增长207.6%,年均增长13.3%;城市低保标准较2012年底增长115.5%,年均增长8.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或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责任编辑:王晨宇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22/0913/419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