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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为动员引导全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好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山东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从2022年至2025年,通过宣传发动、规范引导、政策扶持、依法推进,培育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进典型。

《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要聚焦“五大振兴”,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特殊群体关爱等领域重点任务,动员不同类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要利用行业影响力,调动行业技术和信息资源,推动会员建立农村产业发展基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经营主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科技类社会团体要发挥专业、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社会服务等人才支持和教育培训,扩展优化乡村人才数量和质量;社会科学、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要在农村大力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送文化、送健康、送科学下乡村活动;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作为乡村组织振兴的重要力量,要围绕乡村社会治理积极开展活动,推动“德治、法治、自治”共同发力。

为更好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栏等方式,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线上”发布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通过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需求项目库。同时,各级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推动有关部门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年度报告内容,等级评估分值不低于50分,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评选、评星定级、评先树优要作为重要条件。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2/0712/415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