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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近日,湖北省省民政厅联合省乡村振兴局印发通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通知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途径,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广阔舞台。
通知强调,各地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参与乡村振兴,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从工作机制、政策举措等方面,引导社会组织从助力脱贫攻坚转向助力乡村振兴。要将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一体部署,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社会组织参与特点,优化服务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引导社会组织把帮扶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五大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乡村发展。
通知明确了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五大任务:一是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筹备建设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本省和帮扶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二是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推动资源、项目、人才向基层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推动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三是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社会组织。积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区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科技助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四是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聚焦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养老、消费帮扶或多样性帮扶。五是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推动“五社联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推动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精准发力、协调配合,在帮扶行动中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功能互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
通知要求,强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协同配合,按照政府引导、行业主推、业务主管、社会协同的原则,利用乡村振兴协调机制,压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形成助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舆论宣传,选树一批助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公益品牌,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影响力。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经验总结,深度挖掘、培育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好做法、好模式、好典型,树立鲜明导向,营造浓厚氛围。(厅社会组织管理处)
责任编辑:王晨宇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2/0711/415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