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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二十条”措施 涉及社会工作行业
日前,云南省民政厅印发《民政领域服务保障稳经济20条措施》的通知,从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和政策、加强就业岗位拓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民生领域服务工作、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六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涉及社会工作行业。
《措施》提出,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加大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聘用力度,争取到2022年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探索通过项目化运作在5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聘用至少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好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及时足额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拨付项目资金,切实缓解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生存困难。
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心理疏导”部分,《措施》提出,鼓励引导社工服务机构、社会心理类或心理卫生类等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关爱帮扶、减压增能等专业服务。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领域服务保障稳经济20条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云南省民政厅制定了《民政领域服务保障稳经济20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民政领域服务保障稳经济20条措施
一、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从2022年7月起,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8400元/人.年、5343元/人.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10元/人.月,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监测,第一时间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防止致贫返贫。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困难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条件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对受疫情、灾情等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继续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及时受理并限期办结各项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提高孤困儿童兜底保障水平。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力争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22年7月起,机构养育儿童省级指导标准不低于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省级指导标准不低于1290元/人.月。着力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对孤儿等特困儿童数据动态化管理。
3.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建立我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投入4.7亿元省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开展第十个6·19机构“开放日”活动,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加强“互联网+寻亲”工作,对滞留超过三个月的受助人员,积极推动落户安置。
二、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和政策
5.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管理和实施。抢抓重大政策机遇,指导督促各地积极协调当地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争取民政领域专项债券项目,通过专项债券发行融资,缓解基层民政部门配套资金压力。采取专项债券政策业务培训、项目申报情况调度通报、分组到基层一线实地调研指导、召开推进会等措施,切实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管理和实施。
6.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财政批复预算,采取召开推进会、上门服务、通报等方式督促尽快实施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时支出预算资金。针对尚未下达的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加紧制定分配方案尽快下达。积极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统筹用于急需支持的项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年初预算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0%的份额,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的原则,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努力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范,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稳步发展。
7.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夯实民生保障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堵塞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法。结合“一卡通”专项治理及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和使用,对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拨付流程等内容进行规范统一,确保审核审批发放精准高效。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采取日常调度管理、专项检查督促、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措施,抓好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安全高效使用资金。
三、加强就业岗位拓展
8.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聘任用、职业培训、岗位晋升、待遇保障、管理考核体系。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规范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
9.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加大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聘用力度,争取到2022年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探索通过项目化运作在5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聘用至少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好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及时足额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拨付项目资金,切实缓解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生存困难。
10.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开展2022年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组织开展云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员大赛。组织等级认定,按规定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奖励,按工作年限、技能等级等给予补助,引导更多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1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建设120个街道(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增护理型床位5000张。新建70个老年幸福食堂。开展500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12.加强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资助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场所,优化提质拓展服务功能。资助启动县级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夯实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基础。
13.加快推进殡仪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支持绿春、勐海、盈江、梁河4个县殡仪馆建设,支持50台火化炉更新改造和150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试点工作。2022年底前推动基于殡葬信息化系统建立的手机APP上线使用,为殡葬信息员、公益性公墓管理员通过手机办理安葬业务提供便利。
五、做好民生领域服务工作
14.推进婚丧礼俗改革。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推进惠民殡葬综合改革。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移风易俗,大力传播正能量,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树立婚丧文明新风尚。
15.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心理疏导。鼓励引导社工服务机构、社会心理类或心理卫生类等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关爱帮扶、减压增能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枢纽型、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为心理疏导项目提供支持和帮助。各地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项目资助时,可适当向心理疏导类项目倾斜。积极培育救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救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链接公益慈善资源,与政府、企业等救助帮扶资源深度融合。
六、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16.积极扶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纾困减负力度,投入5000万元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1亿元运营补助、800万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各地试点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指导各地持续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帮扶服务。
17.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信息互通交流平台,链接、整合行业领域资源,加强能力建设,有效帮助会员单位和企业纾困解难。督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践行依法依规收费承诺,强化服务理念,树立节俭办会意识,积极采取减免会费、降低收费、整治乱收费等举措,减轻会员单位和企业负担。
18.积极响应有关房租减免政策。认真落实《云南省国资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减免承租民政系统所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19.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梳理民政领域集成化办理事项,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整合、共享数据,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20.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2/0701/414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