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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生工作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主题鲜明、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落实《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19号)要求,统筹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精髓要义,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方向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扛起民生兜底保障政治责任,扎实开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和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推进社会救助更加精准、更加高效、更加温暖,加快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力度,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擦亮“为民爱民增福祉、同心携手创美好”民政系统新风正气的福建“名片”。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1.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细化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研究制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人口救助政策,适度扩大救助覆盖范围,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比例达44%以上,特困供养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稳步提高救助水平。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2.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一件事”制度改革,规范简化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现场和网上申办流程,全面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实现民政领域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将低保、特困供养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根据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将救助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提供救助。
(二)精准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3.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汇聚各部门数据信息,进行数据交叉比对,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常态监测、快速预警,精准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为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数据支持。
4.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和有关金融管理机构协同联动,及时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核对信息,做好查询服务或协调建立查询工作机制,进一步缩短核对时间。不断完善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各项功能,拓展数据共享渠道、完善数据来源、提高数据共享速度、提升数据共享质量,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和数据核对,夯实精准救助基础。
5.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精准施策,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或慈善力量帮扶,落实好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支出型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年人“单人保”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民政部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作用,进一步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凝聚救助合力。
6.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在做好资金和物质救助的基础上,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访视照料、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形成可推广的特色做法,推动救助模式从“资金+物质”向“资金+物质+服务”转变。
7.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有效对接,引导动员慈善力量采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多种支持方式,精准对接一批困难群众慈善需求。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服务,实施社会救助领域专业服务项目。培育发展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队伍,依托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引导志愿者协助开展社会救助服务。
(三)着力抓好社会福利工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8.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实施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行动,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2022年底前实现县级失能集中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
9.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创新发展,将全省市级儿童福利院打造成为集养、治、康、教和社工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院,提升对残障儿童康复救治能力。推动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推进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和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营造未成年人保护良好的社会氛围。
10.推进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推动补贴申请审定权限下放。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在40个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困难肢体残疾人适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11.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救助机构硬件设施建设,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开展救助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街面巡查机制和转介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落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压实救助机构和托养机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救助寻亲服务力度,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推进区域性照料中心试点工作。
(四)全力保障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
12.全力保障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困难群众巡访探访力度,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群众的生活状况,指导相关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应对举措。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取消户籍地限制,由经常居住地、急难发生地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落实“先行救助”等政策,及时启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小额临时救助。根据疫情灾情影响,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等实施。做好因疫因灾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和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有效处置求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切实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13.切实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编制并实施“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现城乡社区民主议事厅100%覆盖,指导15个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议事协商新模式。指导基层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全面推进城乡社区近邻服务。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持续推进为基层减负。
(六)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14.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和“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违法违纪行为,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每一笔“救助款”、每一分“保命钱”。在2021年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将社会救助发展成效指标纳入省对设区市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
15.健全完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开展常态化养老服务领域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发挥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学习研讨
各地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研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民政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工作是坚守人民立场、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和现实要求,始终怀着为民爱民之心做好民政工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更好地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落实工作举措
各地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对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强化临时救助制度、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要深刻完整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改进作风,勇于担当作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力推动福建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深入做好宣传工作。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指导支持,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采取采访报道、开设专栏、发布新闻、图文解读等方式集中报道。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为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补齐民生保障短板、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献计献策。要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运用动漫、短视频等多种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22/0620/414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