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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

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党建工作,厚植社工站的红色基因,提升社工站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服务专业化,根据省委“两新”工委“书记项目”部署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对基层社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建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在推进社工站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基础上,重点打造一批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影响辐射力度大的“红色社工站”,汇聚一批党员社会工作者团队,组织实施一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成为让党放心、可靠可信可用的专业力量,更好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全面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努力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二、对象范围

全省各乡镇(街道)社工站。

三、创建标准

根据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要求和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际,重点围绕以下5个方面开展示范点建设。

1. 组织建设有力。社工站成立党组织,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明确工作职责;乡镇(街道)选派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担任社工站党建指导员,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建工作;社工站党组织自觉接受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或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领导,与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其他各类组织之间衔接有序、互动良好,资源整合有效。

2. 制度机制健全。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或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工站党建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工作;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并解决社工站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围绕职责任务、内部治理、服务清单、承接购买服务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运行良好。

3. 先锋力量集聚。组织党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积极开展“主题党日”、党员挂牌上岗等活动;充分发挥社工人才、技术、信息、资源等优势,打造“红色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在参与疫情防控、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活动和社会工作服务有机融合,形成特色党建品牌,具有良好示范效应。

4. 阵地特色鲜明。结合社会工作理念,打造特色化党建阵地,能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按照布局合理、节约实用原则,设置宣传展示区域,融入形象生动的党建元素和体现党建引领社工服务的特色内容,党建氛围浓厚。

5. 作用发挥明显。坚持专业支撑,突出特色专长,科学评估服务对象需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为群众提供专业服务;切实承担基层民政服务职能,推动社工站在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发展等领域发挥作用,并向其他领域延伸;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四、组织实施

1. 组织推荐(6月15日前)。由各设区市民政局牵头,广泛宣传动员,指导本地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申报工作,择优推荐5家社工站填写《2022年度全省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申报表》(附件),并在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2. 市级初评(6月16日至9月15日)。各设区市民政局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牵头开展市级初评,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3. 考核验收(9月16日至10月15日)。各申报单位总结形成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案例。省民政厅制定方案,对各地申报的示范点进行评价验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名单。

4. 命名授牌(10月16日至11月15日)。省民政厅对2022年度全省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进行命名授牌,汇编相关工作案例。

五、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加强社工站党建工作的方法载体,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政治功能和效果导向,切实发挥党建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发挥社工站专业服务效能。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示范点建设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推动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联系人:孙国栋,电话:025-83590473,邮箱:jsshzzdw@163.com;汪菊芬,电话:025-83590492。

附件:2022年度全省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申报表.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5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2/0602/413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