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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创新“五社联动”机制 参与乡村振兴
近日,吉林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六项行动”实施方案》,从创业就业、人才培育、扶弱济困、医护康养、社会治理、消费帮扶六个方面,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社会组织支持乡村振兴水平稳步提升、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载体平稳运行、帮扶领域不断拓展,建成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全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脱贫产业持续壮大,低收入人口得到帮扶,脱贫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关于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六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民发〔2022〕9号
各市(州)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六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8日
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乡村振兴“六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发〔2022〕1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广泛发动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和支持吉林乡村振兴,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六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精准对接广大农村农民帮扶需求,分类打造载体、创设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和支持乡村振兴,积极有效克服新冠疫情影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吉林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动。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保持有关支持、激励、规范政策总体稳定,不断优化保障措施,引导和培育社会组织围绕“五大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自觉自愿,合作共赢。要尊重社会组织参与意愿,积极做好鼓励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助推社会组织参与和支持乡村振兴常态化、长效化。指导社会组织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开展行动,与乡村振兴目标、政策导向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保持一致。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聚焦乡村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社会治理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结合社会组织自然情况和功能特点,围绕专项行动,分类组织实施,引导更多社会组织紧贴实际,积极参与和支持乡村振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社会组织支持乡村振兴水平稳步提升、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载体平稳运行、帮扶领域不断拓展,建成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全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脱贫产业持续壮大,低收入人口得到帮扶,脱贫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发动广大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自主确定支持领域和帮扶对象,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一)创业就业行动。发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发展型社会组织,参与开发乡村特色产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就业岗位。发动学会、技术协会等科研型社会组织,围绕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大众创业、扩大就业提供智库支持。
(二)人才培育行动。发动民办学校等研究培育型社会组织,为乡村发展和农民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参与三方评估、开展科学普及、帮助农民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专业人才。
(三)扶弱济困行动。发动红十字会、慈善会、基金会等慈善关爱型社会组织为农村残疾人、留守儿童、受灾群众、低保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群体等提供帮助,发动志愿者协会开展居家老年人巡防关爱活动,营造人人参与扶弱济困的社会氛围。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低收入家庭子女收费给予优惠。
(四)医护康养行动。发动医院、康复机构、医药协会等医养康保障型社会组织,对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开展义诊、发放药物、提供权益保障服务。鼓励医疗、托育、养老、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为困难群体费用给予减免。
(五)社会治理行动。发动志愿者协会、公益服务队、村屯服务中心等社会治理类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活动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治理共建、文化养老、乡村建设等文明实践活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高效发展。
(六)消费帮扶行动。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参与消费帮扶,积极参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和各类线上线下助销活动,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脱贫地区及对口帮扶地区的农副产品,促进脱困人口持续增收和脱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
三、组织推动
顺应当前我省全力克服疫情影响,争分夺秒推动复工复产的新任务新要求,提早发动、加快行动。
(一)发动报名。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发动域内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行动报名表》(见附件1),指导各社会组织结合实际申报所参与的乡村振兴行动类别。各市(州)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梳理汇总首批报名情况,形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行动联络清单》(见附件2),于6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民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备案。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社会组织可随时报名。
(二)有效对接。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利用部门公众号、政府官方网站、主流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等多种载体发布乡村振兴需求,便于社会组织依据乡村振兴需求要点选择确定帮扶对象和内容等(见附件3)。社会组织也可自主与当地乡、村对接,自行选取帮扶对象和内容。
(三)推进落实。各地要精心组织指导,遴选一些工作基础好、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抓示范、做引领,帮助其明确参与领域和帮扶对象,开展专项行动。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和工作需要,适时举行启动仪式,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每半年调度工作进展,形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行动整体推进清单》(见附件4)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行动推进成效清单》(见附件5)相关工作报告和清单,由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后,分别报送省民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把发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统筹部署,加强协调,协同作战。推动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利用政务服务网,建设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乡村振兴相关规划、政策、项目等需求信息,推动供需精准对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
(二)完善协调机制。乡村振兴部门要结合乡村帮扶需求,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参与行动提供有利条件。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创造供需对接机会,通过展览展示会、公益创投大赛、考察调研等助推精准帮扶。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注重业务指导,在信息共享、资源互动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民政部门要强化调度与指导,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形成工作合力。
(三)优化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要在社会组织评估、评优等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创新工作机制、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加大有关分值比重,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乡村振兴部门要优化服务保障,整合“万企兴万村”吉林行动、金融服务吉林乡村振兴平台、吉林省乡村振兴高校联盟中的大型银行、重点企业、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资源力量,与社会组织对接协作,互动发展。对参与乡村振兴业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予以表彰奖励,增强参与和支持动力。
(四)培育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注重帮扶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强化业务培训、支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措施,注意培养专业水平高、热心乡村振兴事业的基层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依法登记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要通过表扬通报、专题报道、案例宣传等方式选树典型,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各地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定期向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省民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做好省本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具体事宜。
1.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行动报名表
2.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行动联络清单
3.XX市(县)乡村振兴帮扶需求要点模板
4.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行动推进成效清单
5.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行动项目进展清单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2/0524/413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