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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民社〔2022〕81号
各市民政局,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品牌社会组织的评选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5年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评选范围包括:在社会组织中有5年以上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的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社团或基金会中任秘书长职务以上,担任会长、理事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副理事长等,在民非机构中是指担任副主任、副院长、副校长等职务以上的工作人员。下同)。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真正评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品牌社会组织,以及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三、评选标准
(一)参评品牌社会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3.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5A级或4A级,且在有效期内;
5.成立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信用优良;
6.申报时已成立5年(含)以上,有独特的或开创性的项目载体、运行品牌。
(二)参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站位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
3.热心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为会员和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受到会员、服务对象和上级部门好评;
4.遵纪守法,个人信用优良;
5.申报时已累计在我省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满5年(含)以上;
6.连续担任申报时所在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满2年;
7.对从事的社会组织业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致力于相关领域事业的推广和传播。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示范效应,今年针对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的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发展基金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单独设置组织和个人各3个名额。各地在推荐时应重点把握在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的组织,以及扎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有较深研究和实践经验且具有中高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主要负责人。
四、评选名额
1.各设区市民政局,按照市本级加所辖县(市、区)的数量为本市品牌社会组织推荐数量,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推荐数量为上述数字的2倍;对于推荐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民政局可单独再推荐2家单位和2名个人。
2.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主管或行业管理社会组织数量分别确定推荐数量,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原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也可由党建工作机构推荐。其中,业务主管、行业管理或党建工作机构分别按:指导50家以下社会组织的单位,推荐1家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人;指导50家(含)以上社会组织的单位,推荐2家候选单位和2名候选人;指导100家(含)以上社会组织的单位,推荐3家候选单位和3名候选人。
3.省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我厅负责推荐2家候选单位和4名候选人。
五、评选程序
1.集中申报。6月25日前,市、县级有关社会组织准备申报材料,经市、县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后,报所在市、县(市、区)民政局;省级有关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省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经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后,统一向省民政厅进行申报。
2.材料审核。6月底前,县(市、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设区市民政局规定的推荐数量,报送至市民政局。7月15日前,各设区市民政局、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本通知规定的推荐数量报送我厅。书面申报表交至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版须发至邮箱(594780557@qq.com)。7月底前,省民政厅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3.专家评审。8月30日前,专家开展评审。评审过程分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审核参评材料和现场集中评议两个阶段先后进行,每个阶段均由每位评审委员会成员为每个参评单位和个人打分,按参评单位和个人得分高低形成入围建议名单。
4.社会公示。9月底前,经省民政厅研究决定后,将初步确定的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入选名单在省民政厅官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5.发文公布。10月上旬,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名单,由省民政厅发文公布。
6.培育提升。10月底前,我厅组织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育提升,经考核通过的组织和个人将以适当方式给予鼓励。
六、申报材料
申报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填写《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申报表》,并按照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的个人须填写《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申报表》,由现任职所在社会组织初核,并按照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周子江
联系电话:0571—87050964
附件: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2/0518/412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