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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第二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第二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
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琼民函〔2022〕64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激励社会工作人才在我省干事创业,吸引和鼓励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琼办发〔2015〕10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二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是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系统的职业培训或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在我省从事专门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本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共奖励10人,不足10人的,按实际人数进行奖励,已获评“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的人员不再重复参评。
(二)评选要求
1.“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但必须在我省社会工作领域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评奖当年仍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工作。党政人才不参加评选。
2.“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对象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成就突出,在全国、全省同行中有较高声誉;公开出版过有影响的个人专著,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不含专业学会和研讨会)以上的奖励;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课题的研究项目,成果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者。
(2)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熟悉社会工作发展规律,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创新模式,在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发、培养、选拔、服务、教育与研究人才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者。
(3)坚持助人为乐,在社会工作一线服务领域长期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得到群众公认者。
(4)热心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较高,在督导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和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服务方面成绩突出者。
二、组织机构
(一)评选委员会。海南省民政厅聘请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性人物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委员会(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评审工作。评选委员会委员人数为11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一届一聘,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
三、评选程序
“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制度。在个人申报、工作单位初审的基础上由各市县民政部门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人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2022年5月10日前向工作单位(申报人同时在多个单位工作的,只能选择一家主要工作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届“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申报表;
2.个人事迹材料;
3.个人主要研究成果、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劳动)合同、近2年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择优产生推荐对象并于2022年5月17日前进行材料报送。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属市县管理的,向市县民政部门报送推荐对象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属省直管理的,向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推荐对象材料。各单位向市县民政局(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对象不超过3人。
(三)复审推荐
1.各市(县)民政局对各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的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公安、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意见,择优产生拟推荐人选,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将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省级有关单位推荐的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公安、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意见,择优产生拟推荐人选,将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数分别不超过2人;其他每个市(县)、每个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报送人数不超过1人。
(四)综合评审
评选委员会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综合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形式审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2.资格审查。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人参选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作具体说明。
3.投票表决。评选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从获得评委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下同)同意票的推荐人选中按得票数高低选取前10名作为拟奖励人选。如获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的推荐人选不足10人,则按实际人数确定拟奖励人选。
(五)结果公示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拟奖励人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拟奖励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省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奖励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实名、书面形式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异议书,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人对拟奖励人选有关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查情况,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四、表彰奖励
结果公示结束后,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奖励人选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为获奖人选发荣誉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五、有关要求
(一)资料报送
1.“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申报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包含完整的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材料)各一份。
2.纸质材料由各推荐单位送达或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电子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cssgc_mzt@hainan.gov.cn,邮件标题注明“申报人姓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资料”。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积极动员有关个人和单位做好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
2.遵守纪律,如实申报。申报人要如实填报个人情况,专业成就等信息,以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取消相关待遇,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有关推荐单位要如实提供数据、材料,并对申报人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审查,对于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骗取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3.公开公正,严格程序。各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本次评选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人选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和工作人员,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存在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选制度及影响评选公正的其他行为的,终止其参与评选工作,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附件:
海南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海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 杨文
联系电话:0898-65313006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22/0512/412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