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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进一步组织动员慈善社工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有关要求,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组织动员慈善社工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动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等慈善社工力量(以下简称“慈善社工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扛牢政治责任,对慈善社工力量助力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迅速组织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要通过发布倡议、公告或指引等方式,引导慈善社工力量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需求,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当好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的得力助手。

《通知》要求,各慈善组织要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与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对接,有针对性地开展慈善捐赠或设立公开募捐项目,重点做好封闭管理老年人、儿童等人员物资援助服务。各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要通过电话询访、在线指导、视频慰问、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重点做好封闭管理老年人、儿童等人员的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协助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为一线防疫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提供专业支持,协助乡镇(街道)和社区做好相关支持性、服务性工作,做到赋能增效不添乱。

《通知》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动员和有效整合当地慈善社工力量,深化“五社联动”机制,形成抗击疫情、推动发展的合力。各慈善组织要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捐赠活动,做到“精准对接、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最需要的地方和单位,确保每一笔捐赠款物都能发挥最大效用。各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要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等基层服务阵地,就近就便协助做好宣传教育、体温检测、物资配送、场所消毒等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社工力量进一步提高防控意识,做好涉疫应急处理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举办大规模现场聚集性活动,提倡线上服务,减少非必要的线下聚集和接触,降低疫情感染和传播的风险。各慈善组织、社工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机构内部疫情监测、预防、报告等工作,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做好岗前培训,配发充足防疫物资,严格落实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要及时总结慈善社工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慈善社工力量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

以下为《通知》全文: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组织动员慈善社工力量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全省各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邯郸、保定等重点地区疫情正在有序有效处置,但防控态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容不得丝毫松劲懈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等慈善社工力量(以下简称“慈善社工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

各级民政部门要扛牢政治责任,对慈善社工力量助力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迅速组织动员慈善社工力量,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要通过发布倡议、公告或指引等方式,引导慈善社工力量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需求,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当好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的得力助手。

二、聚焦特殊群体,实施精准服务

各慈善组织要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与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对接,有针对性地开展慈善捐赠或设立公开募捐项目,重点做好封闭管理老年人、儿童等人员物资援助服务。各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要通过电话询访、在线指导、视频慰问、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重点做好封闭管理老年人、儿童等人员的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协助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为一线防疫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提供专业支持,协助乡镇(街道)和社区做好相关支持性、服务性工作,做到赋能增效不添乱。

三、推进“五社联动”,发挥专业优势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动员和有效整合当地慈善社工力量,深化“五社联动”机制,形成抗击疫情、推动发展的合力。各慈善组织要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捐赠活动,做到“精准对接、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最需要的地方和单位,确保每一笔捐赠款物都能发挥最大效用。各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要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等基层服务阵地,就近就便协助做好宣传教育、体温检测、物资配送、场所消毒等工作。    

四、做好安全防范,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社工力量进一步提高防控意识,做好涉疫应急处理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举办大规模现场聚集性活动,提倡线上服务,减少非必要的线下聚集和接触,降低疫情感染和传播的风险。各慈善组织、社工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机构内部疫情监测、预防、报告等工作,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做好岗前培训,配发充足防疫物资,严格落实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要及时总结慈善社工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慈善社工力量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

有关工作进展请及时报省厅慈善社工处。

联系电话:(0311)88615535  邮箱:hbcssg@hebmail.gov.cn

 

河北省民政厅

2022年4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2/0414/411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