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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进一步发挥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作用 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黑龙江省慈善力量、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作用 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围绕持续加大动员引导力度,动员开展疫情防控捐赠工作,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关爱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聚焦特殊群体兜底保障,促进慈善力量、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联动合作,加强对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保护和关心等七方面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协调下,加大工作力度,指导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围绕党委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找准定位、发挥优势,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协助党和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服务广大群众。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社会捐赠工作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按照依法、精准、高效、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据《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公开募捐、受益人确定、协议签订、财产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境外捐赠物资受赠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受赠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监督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分配情况,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
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下沉到社区开展服务;要主动融入当地防控体系,线上主动出击、线下主动服务,协助做好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环境整治、心理疏导、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助推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助力把疫情防控的 " 网底 " 兜住兜牢。
动员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公益活动,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解决一线医护人员后顾之忧。充分利用 " 龙江社工‘蒲公英’疫情防控心理服务热线 " 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危机干预、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心理健康评估等服务,为医务人员穿上心理 " 防护服 "。
要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熟悉社区的优势,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的摸排力度;聚焦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将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确诊患者、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协助落实有关政策、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及时提供帮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联动志愿者,通过开展走访探视和服务热线,为特殊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关系调适、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疫情下 " 五社联动 " 的社会服务新模式,发挥慈善力量资源优势、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和志愿者规模优势,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依法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公开募捐、发展慈善信托等多种形式,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开展合作,为疫情防控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融合推动联防联控工作,加强与互联网、医疗健康、法律等领域联动,实现跨界合作,调动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方法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实现 " 线上 + 线下 " 服务无缝对接、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按照 " 谁组织谁保护 " 的原则,通过提供安全防护培训、防疫物资、购买人身保险、督导培训等方式,加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个人防护,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安全防护、人员激励等制度;采取增加补贴、政策倾斜、强化保障、关爱帮扶、褒扬表彰等举措,切实加强一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保护和关心。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2/0329/409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