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政策条例 援派35家机构!广东“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援派35家机构!广东“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民发〔2022〕8号
广州、深圳、东莞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协作办、经协办):
现将《广东省“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2年1月28日
广东省“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21〕105号),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引导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现就“十四五”时期继续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引导先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援派机构)结对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援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的部署要求,2021年至2025年,从广州、深圳、东莞市分别遴选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江西、湖南、广西,力争协助实现受援地区县域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培育一批政治可靠、成效突出、管理规范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一批扎根乡村、能力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受援地区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搭建社会工作服务东西部协作、城乡融合平台,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范围
以江西、湖南、广西3地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结合当地乡村振兴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受援机构,建立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助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牵手计划”全覆盖。鼓励延续往年“牵手计划”实施任务,拓展受益范围,创新实施方式,结合江西、湖南、广西3地乡村振兴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际需要,多方筹集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等,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二)帮扶方式
帮扶方式为跨省结对帮扶。由广东省民政厅与江西省民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共同协作实施,广州、深圳、东莞市民政局负责具体落实帮扶任务。结对帮扶任务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任务分配表》(以下简称任务表,附件1)。
广州、深圳、东莞市民政局根据任务表择优遴选援派机构,由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后实施。援派机构应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抚安置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与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等法人单位。遴选援派机构应综合考察政治立场坚定、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群众认可等条件。
(三)帮扶任务
1.支持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援派机构重点支持受援地区建设一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清单,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对象、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工作,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
2.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设立基金、项目合作、专业扶持等方式,孵化培育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帮扶受援机构提升内部治理、专业服务、资源整合和组织发展能力。
3.支持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鼓励受援机构相关人员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援派机构定期选派资深社会工作者到受援机构开展培训、督导和项目指导等,提升本地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
4.支持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制度。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途径与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制度,逐步提升农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水平,充实壮大农村地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探索形成符合农村地区特点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
(四)工作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有关市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任务表,确定援派机构名单,明确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附件2)分别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省乡村振兴局东西部协作处。
2.落实帮扶任务。有关市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指导援派机构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帮扶任务,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每个工作年度援派机构应选派至少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帮扶,派出人员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且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以上。每个工作年度援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计划时间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
3.开展总结评估。有关市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定期跟踪掌握“牵手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年度帮扶任务结束时,及时对“牵手计划”进行总结与评估,形成书面情况分别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省乡村振兴局东西部协作处。
(五)职责分工。
1.省民政厅负责我省“牵手计划”的统筹推进和督促指导。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提供政策指导和培训支持;指导广州、深圳、东莞市民政部门、全省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做好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省乡村振兴局负责为参与“牵手计划”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配合省民政厅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2.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本市“牵手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跨地区沟通对接,指导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签订帮扶协议;多渠道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多形式整合社会资金投入,为“牵手计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做好资金监管;协助受援地民政部门做好实施保障,调动本市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牵手计划”实施;协调解决“牵手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实施情况宣传总结。市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出结对帮扶关系建议,配合民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提供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强总结宣传。
3.援派机构根据受援机构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拟订帮扶计划,与受授机构签订帮扶协议,合作完成计划任务要求。援派机构重点做好人员选派、项目设计、培训督导、专业服务、资金筹措等。受援机构在援派机构支持下负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选派本地接受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合设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创办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发挥援派机构社会动员、资源整合优势,调动挖掘受援机构能动作用,创新协作方式,推动牵手双方优势互补、长期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民政部采取补助方式,统筹有关社会资助资金,按照跨省帮扶3万元/家的标准,每年向援派机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援派机构统筹用于“牵手计划”实施工作,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活动费用、交通补贴、餐补、工资津贴和保险。相关市级民政部门统筹各级财政资金,积极争取慈善组织等社会资金支持,按照本市派出的援派机构每年不低于3万元/家的标准,为计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鼓励援派机构通过申报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开展慈善募捐等方式,自主筹措资金。
(二)完善激励机制。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在参加示范创建、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参与“牵手计划”实施且成效评估较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作为该机构申报省级相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相关市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对在“牵手计划”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政策支持。
(三)做好宣传引导。以省民政厅网站、省乡村振兴局网站以及相关市级民政部门网站、乡村振兴部门网站等为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对“牵手计划”的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及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典型经验与好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选树“牵手计划”优秀典型,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与支持,促进社会工作均衡、高质量发展。
(四)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责任,指导援派机构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持续做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个人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
1.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任务分配表
2.市对口省(区、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1:
附件2: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2/0222/407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