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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0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实施《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1.本规划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民发〔2021〕56号),结合深圳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2.本规划编制的过程?
本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初稿,并充分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民政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3.“十四五”时期,深圳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安民立政,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政事业的最佳示范,在“双区”建设、“双区”叠加、“双改”示范、中更好发挥“民政作用”、贡献“民政力量”,更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4.“十四五”时期,深圳民政事业发展应坚持的原则?
“十四五”时期,深圳民政事业发展应当坚持7项原则:
一是坚持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兜底和发展等重大问题,瞄准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民生幸福标杆战略定位,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改革,敢闯敢试,敢于率先冲破一切不合时宜、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藩篱;坚持创新,勇于研究、寻找、尝试新的民政办法和深圳方案;坚持发展,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手段、发展的成果解决经济特区不同层次、复杂多变的各类民政问题。
四是坚持放眼全球,对标一流。大胆学习借鉴全球发达国家和先进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深圳实际的民政工作新理念、新模式、新路径、新制度、新机制,为推进我国民政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先行探路,提供借鉴。
五是坚持社会协同,多元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民政事务由政府包揽向多元治理转变,最大限度地吸纳各类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到民政公共服务供给和基层社区治理中来,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六是坚持制度保障,科技支撑。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建立完善民政领域地方法规体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政领域制度体系;坚持以创新的“智慧民政”平台为依托,促进民政工作理念、模式、流程等的深刻变革,解决当前和未来民政治理中的诸多难点、堵点和痛点。
七是坚持底线思维,安全发展。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健全完善诉求表达和矛盾化解机制,及时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增强发展韧性,保障民政事业安全发展。
5.本规划提出深圳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是什么?
本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深圳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对标“双区”建设的要求,通过保基本、兜底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通过搭平台、促整合,努力提供发展更加均衡、供给有效扩大、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普遍满意的公共服务和产品;通过强基础、激活力,积极探索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新路径,塑造幸福文明和谐的社区生活共同体。经过努力,到2025年,民政体制机制更加规范而富有活力,保障措施更加科学而公平公正,设施网络更加健全而便捷可及,服务体系更加高效而亲民务实,基本形成“服务型、平台型、枢纽型、网络化”现代民政格局。
6.本规划提出深圳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是什么?
本规划提出,展望2035年,深圳民政要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先行示范的标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率先建成牢固紧密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率先建成优质均衡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弱有众扶、老有颐养、幼有善育等民生幸福愿景得以实现,市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7.本规划“十四五”时期发展指标体系设置情况?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省有关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本规划设置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治理、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社会事务等8个方面共23项指标,涵盖民政各业务领域重点工作,其中采用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十四五”规划设置的指标9个,采用广东省民政“十四五”规划设置的指标5个,具有深圳特色指标9个。
8.本规划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基础、环境和目标以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保障、基层社区治理和区划、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婚姻殡葬等社会事务、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等内容,共10章40节。第一章全面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民政事业发展新征程,分析了发展基础、环境和目标,指出了“十四五”时期深圳民政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打开新的发展思路,确定新的发展目标。第二章构建弱有众扶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包括完善政府主导的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关爱帮扶机制,提升家庭和个人自助的内生发展动力。第三章构建老有颐养的养老服务体系,包括健全养老服务政策制度,构建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幸福养老,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第四章构建高水平的儿童保障体系,包括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持续深化儿童关爱服务。第五章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优化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加强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第六章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包括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全面提升社会组织能力。第七章打造现代慈善创新发展高地,包括加快慈善法规制度建设,创新现代慈善方式,加强慈善监督管理,优化慈善发展环境,推动福利彩票创新发展。第八章构建职业化专业化的现代社会工作体系,包括完善社会工作政策制度,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第九章全面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包括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提高殡葬领域服务管理水平,提升助残服务能力。第十章夯实基础齐心协力推动民政事业美好蓝图变为现实,包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服务延伸交流合作,提升民政法治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民政智慧化建设,优化民政人力财力资源配置,加快民政工程设施建设,统筹民政发展和安全,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9.本规划在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方面提出哪些举措?
本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深圳民政事业要在九大领域同时发力,推进实现“九个先行示范”:
一是在构建牢固紧密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实现“弱有众扶”方面先行示范。健全救助、就业、保险、慈善联动机制,形成政府兜底保障、社会关爱帮扶、家庭和个人自救自立的合力,打造弱有众扶的深圳标杆。
二是在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颐养”方面先行示范。加快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1336”养老服务体系,显著增强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老有颐养的深圳模式。
三是在构建高质量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深化儿童关爱服务方面先行示范。落实落细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儿童关爱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与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服务的深圳体系。
四是在构建符合深圳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方面先行示范。聚焦深圳超大城市社区治理领域的前沿问题、瓶颈问题,整合基层社区工作和资源,为全国超大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提供深圳经验。
五是在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方面先行示范。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为引领,以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为着力点,打造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圳范例。
六是在构建现代慈善体系,打造慈善创新发展高地方面先行示范。加快推动特区慈善立法,更好发挥公益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引领社会风尚、提升城市文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慈善创新发展的深圳高地。
七是在继续当好现代社会工作先行者,探索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体系方面先行示范。以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重点,深化服务模式、运行机制、人才培养使用、行业监督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的深圳样本。
八是在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提供高质量人性化社会事务服务方面先行示范。办好婚姻登记,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积极配合国家人口政策落地;推进殡葬改革,让百姓“逝有所安”;做好残疾人福利等工作;办好各项社会事务,让城市文明进一步彰显,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事务服务的深圳标准。
九是在增强民政服务能力,打造优质均衡、便利可及的现代民政服务系统方面先行示范。引导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政服务供给,形成多元供给、规范高效、便捷可及、优质均衡、安全可靠、法治保障的民政服务供给体系和网络,打造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民政服务系统的深圳方案。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21/1231/406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