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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大代表陶洪:建议建立专业的司法社工队伍
安徽省人大代表、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教师陶洪向记者介绍,司法社工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司法社工具有职业优势
陶洪认为,在司法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同时,司法社工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了职业优势。“司法社工在预防未成年犯罪、涉罪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和减少重新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省目前并没有专门从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教和权益保护的司法社工队伍,缺少专门的社会工作组织和工作者。”在陶洪看来,这种局面阻碍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建设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教育体系和建立一支主业的司法教育队伍意义重大。”
建立一支专业的司法社工队伍
为此,陶洪建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建立一支专业的司法社工队伍。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纳入司法社工队伍。用社会工作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甚至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对于承接公检法司帮教或帮助的专业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队伍,按照规定,由公检法司等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支付,纳入年度办案经费预算。
陶洪建议,将司法社工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明确其具体职责、工作流程、实施路径等,为司法部门提供高效便捷可靠的转介服务,解决当前公检法司各找资源的困境,提高工作质效。
定期对司法社工队伍进行培训
陶洪提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审判陪审团,陪审团成员应当由律师、教师、社区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等方面的人员构成,使得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更加合理合法。
陶洪认为,在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方面,既要有维护法律尊严的一面,又要有社会温情的一面,建议制定社工力量对未成年人帮教制定具体办法。陶洪提出,可由司法局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一起制定,通过社工力量使得帮教工作有章可循,达到规范化、专业化的目的。
“我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队伍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定期对司法社工队伍进行培训。”陶洪说,同时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衔接与合作,使人才培养更加“供需匹配”,实现由“专业机构帮教为主、志愿者帮教为辅”的新格局。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voice/2022/0120/405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