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政策条例 广东发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每千名老年人配备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
广东发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每千名老年人配备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
日前,广东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印发《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方针,与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相衔接,锚定“十四五”时期广东养老服务发展目标,远景展望至2035年发展蓝图,提出开启广东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引广东养老服务发展的纲领。《规划》内容共分为开启广东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筑牢基本保障体系、完善要素支撑体系、健全人才培育体系、构建支付保障体系、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综合监管体系、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等9个部分。
■锚定发展目标
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规划》提出了2025年主要目标和2035年的远景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乡覆盖、功能完善、保障基本、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养老服务工作体系,基本构建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质量水平和匹配度、有效性显著增强,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提升,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力争到2035年,基本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广东特色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全省老年人普惠均等享受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和统一完善的老年人福利;携手香港和澳门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湾区,建设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扇“民生窗口”。
《规划》设置了共9项主要发展指标: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覆盖率100%,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60%,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万户,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月探访率100%,认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00家,培训养老服务人员20万人次,每千名老年人配备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等。
■打造“六大体系”
构建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规划》提出“六大体系”,系统推进养老服务向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发展。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重大战略部署,《规划》提出,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普惠均等、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广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间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省乡镇(街道)范围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5年,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水平,积极探索“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模式,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落实并完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扩大社会办普惠型养老服务规模。
在完善要素支撑体系方面,《规划》提出,不断夯实完善政策、设施、标准、资金、科技、应急保障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要素。以广东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为主线,以广州、深圳“双城联动”为引擎,实施养老服务对口协作与结对帮扶行动,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因地制宜分类发展与特色创新;引导三星级(含)以上养老机构为二星级(含)以下养老机构提供管理经验借鉴及技术指导。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重点支持保障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创新模式,逐步扩大适老化改造对象的范围。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健全人才培育体系方面,《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人次达到20万,全省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公益慈善支持普惠养老服务,扶持发展为老志愿服务。
针对最广大的中低收入群体养老支付能力不足,《规划》提出,构建支付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慈善事业等政策相衔接,发展商业保险、金融产品等养老普惠金融提供补充支持,切实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总结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在筹资机制、保障范围、服务标准、支付方式等方面探索创新;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扩大省内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
在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方面,《规划》提出,发挥“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优势,开展居家社区老年人探访活动。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与监测预警。倡导“终身发展,老有所为”的积极老龄化思想观念,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规划》主动适应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形势,提出织密综合监管体系,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基于广东在全国创新先试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估与督导工作基础,在全国先行提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纠纷和事故处理机制”。有序扩大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
■深化改革创新
打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广东模式”
《规划》提出,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相关行业融合与产业集群,充分激发各类服务主体市场活力,多渠道、宽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规划》衔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创新提出探索跨境养老服务“湾区模式”,深化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产业、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联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开设和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境内社会办养老机构待遇;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联盟。
《规划》还创新提出打造省际养老服务“旅居模式”,持续深化与辽、吉、黑、赣、桂、湘、渝、川、黔、陕等10个省市区的旅居养老合作,联动更多省(区、市)开展旅居养老省际合作,通过“养老+旅居+N”,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集群化发展。
此外,发挥广东先进制造业“三带两区”集群发展优势、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广州)博览会等特色平台优势、东莞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优势,加速养老领域全产业链构建,加快老年用品和服务创新,优化升级养老产品供给侧。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2/0118/405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