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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动社会工作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专业作用

为有效保障各类儿童基本权益,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湖北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实际,湖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近日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总结了“十三五”以来全省儿童福利事业取得的成效,剖析了当前儿童福利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建设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分析了面临的新挑战、新机遇,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从“儿童兜底保障、机构建设规划、基层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四个方面设置了16项发展指标。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机构参与儿童关爱服务途径不断拓宽,专业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六大任务”和“三大工程”。

在“完善孤儿养育保障体系”部分。《规划》明确,促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实现100%全覆盖。加强儿童福利专业人才培养,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力度,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康复、特教、医疗、社工服务、心理疏导等工作

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部分。《规划》提出,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孵化本土儿童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关爱服务。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主动建立机制、搭设平台,通过购买服务、业务指导、免费提供工作场所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广泛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关爱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公益慈善力量实现献爱心、做奉献创造机会和条件。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慈善捐款、帮扶或公益项目等形式,重点加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规划》将“儿童公益关爱服务品牌项目工程”列入“三大工程”之一。提出,积极争取社会公益资金和社会资源,广泛开展面向各类儿童的公益慈善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开展五社联动”儿童服务项目,联合妇联、团委等部门广泛开展“春蕾计划”“希望伴飞”等各项儿童关爱保护公益项目,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扩大“童伴妈妈”项目在我省覆盖范围,积极培育发展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社工人才队伍不断拓展受益儿童范围,各类儿童提供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社会服务。

以下为《规划》全文:

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保障各类儿童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儿童福利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对象不断拓展,各类儿童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1.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十三五”以来,我省基本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实现儿童福利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2.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孤儿养育水平大幅提升。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省机构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从2016年的1000元/月、600元/月增加到2020年的2107元/月和1310元/月。二是孤儿集中养育改革成效明显。自2018年以来大力推进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工作,全省已基本完成集中养育工作,孤儿养育、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方面条件得到明显提升。三是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及时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和关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689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四是助医助学项目有序推进。大力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并利用省级福彩公益金实施“与爱同行”项目。依托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每年投入35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实施适龄特殊困难儿童免费学历教育项目。

3.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一是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持续加强。2019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16家拓展到28家。二是基层工作力量不断增强。当前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500余名、村(居)儿童主任2.9万余名,人员配备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分类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大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共宣讲2万多场次  。三是政府购买服务投入逐步增加。2017-2019年,先后投入资金2500万元,在5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创新试点,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多种关爱服务模式。2020年积极争取各类儿童关爱服务项目资金1000余万元,在竹山县等11个县(市)开展“童伴妈妈”项目,在江陵县等10个县(市、区)开展“社区(村)儿童关爱”项目。

4.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坚持“应送尽送、应送早送”和“先国内、后国外”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儿童送养工作,确保可送养儿童早日回归家庭生活。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严把儿童来源关、送养关、收养登记关和档案归档关,严格落实收养登记与捐赠款接收脱钩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开展涉外收养调研。

5.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成效明显。一是扎实开展疫情防控。疫情期间,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实行“四个最严格”,即:最严格的封闭管理、最严格的消毒消杀、最严格的个人防护、最严格的监测报告,实现了全省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零感染”。二是加强关爱帮扶保障。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督促被委托人履行委托监护照护责任。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阶段性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全省71000名困难儿童得到了救助,合计发放资金2378万元。三是积极开展风险防范。自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对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大力开展孤弃儿童养育大排查、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管理月活动。积极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针对暑期频发儿童溺水等安全问题,每年对儿童关爱保护、安全管理及救助保障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面临形势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党和政府的新要求相比,我省儿童福利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还面临着诸多新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全省儿童福利机构普遍存在功能分区不完善,机构“养、治、教、康”水平普遍还不高,不能完全满足机构内服务对象关爱照护的现实需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特别是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二是有效落实监护责任有待破题。农村留守儿童绝大多数是隔代监护,或是委托他人监护,导致监护不力或监护功能弱化。困扰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心理、安全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三是基层儿童工作力量有待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情况与日益发展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求不相适应,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多为兼职,能力水平参差不齐、队伍建设还不稳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少数人员工作积极性还不高,家庭巡访不及时、覆盖不全面,导致关爱服务难以精准到位。四是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力度不够。政府购买服务投入与基层需求还有差距,资金投入不持续,导致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成效不明显。部分偏远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滞后,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在链接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儿童类关爱服务方面还有差距。五是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儿童福利机构面临着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风险隐患。儿童福利服务对象覆盖面广,点多、线长、面广,情况较为复杂,风险点多。

挑战虽然严峻,但也存在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及贯彻实施,以及国务院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新时代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将有力推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安排。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重点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省政府成立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35个部门,职责从群团牵头向政府主导转变,为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和条件。三是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内生动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三孩”政策的持续推进,儿童福利覆盖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同时,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优化调整儿童福利机构的区域布局、建立健全各类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势在必行。四是人民群众对儿童工作有了新期盼。社会各界对儿童福利工作领域一些先进理念的认同感在逐步增强,专家学者对儿童福利发展方向、路径等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入。人民群众期待党和政府为儿童提供更高标准的保障、更高质量的服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工作,为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密织牢保护网,不断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战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兜牢底线,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充分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逐步提高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投入力度,提升儿童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坚持分类保障。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给予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既要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不断推升保障水平,实现幼有所育,也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断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分类实施保障政策。

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共同做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围绕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注重资源整合,进一步理清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强大合力,为广大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福利和关爱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儿童福利领域“一网通办”和“放管服”改革,突出工作重点,坚持示范试点,统筹推进,优化儿童福利供给,着力破解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难题,把改革创新作为做好新时代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强大动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更加高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儿童福利设施更加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保障服务更加高效。

——儿童服务保障更加精准。完善分类保障制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应保尽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稳步提升;大力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全面履行儿童兜底监护职责;城乡儿童福利服务供给充分,儿童获取服务更加便利。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更加完善。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明晰,协作有力;城乡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不断健全完善,联动响应机制运转顺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基层服务能力得到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全覆盖,建立儿童主任通讯、交通补贴制度,儿童工作力量队伍不断壮大,分级分层开展业务培训。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机构参与儿童关爱服务途径不断拓宽,专业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湖北省民政厅_副本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孤儿养育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以及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继续实行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分散养育、家庭寄养、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确定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养育。严格规范家庭寄养,加强家庭寄养评估。全省培育发展3家以上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每个市州要打造1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加大市州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儿童福利供给结构,促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升机构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福利专业人才培养,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力度,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康复、特教、医疗、社工服务、心理疏导等工作,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逐步优化专业人员队伍结构,将儿童福利机构内教师、医护和康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按有关规定落实特岗津贴。切实保障机构内适龄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争取成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医疗、特教等机构合作,提高儿童康复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向有需求的社会家庭辐射。积极拓展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制订,从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福利服务、关爱保护、能力建设等方面制定不同层面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构建儿童福利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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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目标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比照孤儿保障标准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制度,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责,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和关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按照“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的工作要求,规范认定工作流程,理顺工作协调机制,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三)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方法,针对困境儿童的生活、医疗康复、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分类保障政策,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坚持一人一档,完善主动发现、全面排查、定期走访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措施,督促指导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外出务工期间与被委托照护人签订书面照护协议等工作。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强化能力建设和培训力度。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培育孵化本土儿童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关爱服务。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主动建立机制、搭设平台,通过购买服务、业务指导、免费提供工作场所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广泛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关爱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公益慈善力量实现献爱心、做奉献创造机会和条件。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慈善捐款、帮扶或公益项目等形式,重点加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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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统筹各方资源,强化部门协作,推进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构建“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及帮扶,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强亲职教育和家庭监护宣传力度,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罚力度。加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着力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任务有人落实、有场所落实。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村(社区)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儿童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依托12345政务服务平台,普及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进一步畅通强制报告和救助保护渠道。明确强制报告责任,推动强制报告主体和社会公众树立报告意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针对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重点进行基本生活保障和国家监护的兜底保障,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针对监护不当或受侵害(乞讨)的儿童,形成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热点事件和恶性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总结和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评先表彰,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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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规范儿童送养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收养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收养法律政策知识,强化依法收养。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管理制度。制定《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坚持依法开展收养评估工作,优化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加强登记队伍建设,促进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登记,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内可送养儿童早日回归家庭,进一步规范弃婴寻亲公告发布、送养儿童材料报送及审核、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落实收养登记与收养捐赠工作脱钩等规定。加强对涉外收养工作的指导,规范涉外收养工作开展。

(六)强化儿童福利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预防和应对处置机制,积极妥善处置涉儿童福利领域舆情。大力开展儿童福利领域隐患排查“回头看”,持续开展民办机构、宗教场所收留抚养孤弃儿童排查、清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强化孤弃儿童养育风险预防,扎实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机构食品、消防、医疗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值守,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处置技能培训,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测,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数据比对,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适应儿童福利工作发展形势,深化“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立足民政部“金民系统”平台,充分运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更新服务对象信息,建立信息动态监测机制,坚持一人一档,及时动态更新,切实提高服务对象精准化关爱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的精细化、实效性,完善收养、送养信息对接平台以及收养寻亲公告平台,不断推进儿童福利和收养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部门信息比对共享,为当事人提供有效、便捷的信息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更好地推进全省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儿童关爱服务资金投入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规范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支出。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当前基层人力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的普遍性问题。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募集资金。扶持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加大各类资金持续投入的力度,解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持续性、实效性问题,确保社会组织服务的延续性。

(四)加强政策宣传。持续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采取直观、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通过业务培训、网站、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栏等有效途径,全面宣传各类儿童福利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未成年人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督促和指导等工作;引导村(居)儿童主任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及时协助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益。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监管考核。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及时作出调整。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技能评比,为儿童福利工作人员提供展现技能、风采的平台和机会,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利用调研、考核等时机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开展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2/0111/405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