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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困弱群体的共进性富裕及社会工作的促进作用
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一步关注共同富裕问题以来,学界、政界以及社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持续高涨。社会工作应该对这一密切关系民生的问题持积极推进的态度,并付诸实践。共同富裕议题与困弱群体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具有某种紧迫性。这从对共同富裕的理解和困弱群体的生存状况两个方面可以断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的说法,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这样看来,富裕虽然以经济为基础,但又不完全是经济问题,而是包含了经济状况、社会生活和精神状态等多方面的复杂内容。可以说,富裕是人们比较优裕的生活状态。这样说来,共同富裕当然与困弱群体有关。中共中央已经申明,共同富裕是14亿人的共同富裕。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和看待在上述语境下,困弱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期望和可能路径呢?
困弱群体是在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家庭能力、社会资本等方面,在竞争性市场上处于弱势、在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遭遇较长期困难的群体。该群体主要包:社会中的低收入群体,得不到有力支持的老年人、残障人士(含身体残障和精神障碍人士)及其他特殊群体,等等。这些群体不可回避的弱势特点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像中青年、有较强竞争能力者那样去达致富裕,可能需要在共进性富裕的思路上加以理解。
共进性富裕是各群体共同走向富裕进程中的富裕状态。共进性富裕不是同等富裕,也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不同群体共同性地改善自己的和总体的经济、社会、精神生活,达致富裕的过程和状态。富裕是目标,共进性是过程或手段。对于困弱群体来说,仅靠自己的力量难以实现富裕,因此需要外来的帮助。困弱群体自己积极努力、不甘落后是一种进取状态;在遇到困难时,亲友、邻里、社会力量伸手相助是共同前进;政府积极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惠及困弱群体,是在更大范围和层面上的支持,促进共同走向更好的生活。在这里,在自己努力的基础上,得到他人的真诚帮助,更有效地走向更好的生活,就是共进性富裕。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共进性富裕具有相互性,即它不只是困弱群体得到帮助,实际上,助人者也会在帮助中增强自己活动和整个生活的意义感,这也可以看作助人者生活上的富裕。
从“先富带后富”的意义上来说,富裕是有差异性的。不但致富时间上有先后,而且在哪些方面、实现了何种程度的富裕上,也不是划一的。具体到困弱群体的共同富裕来说,不能期望这一群体在经济状况、社会资本、精神状态等各个方面都实现高度富裕。富裕是一个相对概念,也是一个综合概念。只要某群体、某社会成员在上述基本生活方面走出了贫困,摆脱了困窘状态,能更好地生活,就是在走向富裕。比如,老年人可能没有靠强壮体力获得经济收入的能力。但是,如果他们能自强不息、尽力劳作、积极处理自己的生活问题,并在外部力量帮助下衣食无忧、社会生活充实、精神乐观,那也是他们所具有的富裕状态。对于困弱群体来说,我们必须用这种思路去理解他们的富裕,即该群体的相对富裕。这是属于他们的、现实的富裕,是生活的富裕富足。
有了这种理解,社会工作者就能够找准在促进困弱群体走向富裕中应发挥的作用。我们有立基于现实、着眼于未来的共同富裕标准,同时要把实现共同富裕看作一个过程。在实践上,要从着力解决短板问题入手,发挥困弱群体的主体性、自身优势和能动性,再有政府的政策和社会的支持,不断走向富裕和实现相对富裕就是现实的。需要指出的是,政府的促进困弱群体发展的社会政策尤其重要,相关社会政策应该更加完善和强劲有力。
(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22/0110/405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