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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具体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出,推动区县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扩展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心理疏导、矛盾调处、社会融入、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

为帮助社会各界、广大退役军人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该落实的政策必须落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2021年5月31日,民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代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0号),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通知》明确了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兜底保障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通知》明确了退役军人救助帮扶工作。提出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各区县民政部门全面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及时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对因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等方面的内容。

(三)《通知》明确了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各区县民政部门做好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依法、按程序设立关爱退役军人的专项基金、基金会等;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对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四)《通知》明确了社区服务工作。提出了各区县民政部门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村(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在社区治理的作用;为退役军人在社区创业、就业创造良好氛围等方面的内容。

(五)《通知》明确了退役军人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提出了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鼓励有条件的,减免入住老年退役军人一定比例的照护费用;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区县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退役军人。各区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特殊困难老年退役军人关爱服务;养老机构与优抚医院、光荣院机构深度合作共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入驻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开展服务;利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闲置房产等设施,建立公建民营的专业养老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六)《通知》明确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工作。提出了各区县民政部门动员引导慈善力量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关爱服务和帮扶援助,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公益活动。

(七)《通知》明确了营造浓厚氛围。指出了各区县民政部门落实退役军人办理涉及民政领域的婚丧嫁娶事项优先原则,支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免除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给予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更多的关爱帮扶和精神关怀,大力宣传民政领域退役军人先进事迹。

(八)《通知》明确了保障任务分工。指出了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全面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发挥退役军人在社区的作用,做好退役军人养老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包联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工作,采取提供资金、实物、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提供援助帮扶。

(九)《通知》明确了强化协同协作。指出了各区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监测排查。乡镇(街道)及村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点)、相关人员等协同开展工作。                            

(十)《通知》明确了强化工作指导。指出了各区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衔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以下为《通知》全文: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具体举措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新时代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0号)要求,进一步深入做好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加强新时代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具体举措。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

做好退役军人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军人军属切身利益。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从倍加关心爱护、倍加尊重优待退役军人的高度,进一步对接需求、创新方式、提升能力、强化服务,加大兜底保障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切实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积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工作,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重病重残的,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就业创业产生的必要工作成本,可适当给予扣减。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效能,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三、加强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做好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工作,把好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入口关,加强对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的政策指导,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升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依法、按程序设立关爱退役军人的专项基金、基金会等。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强对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确保退役军人相关社会组织依法运作、自律发展。

四、鼓励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城乡社区工作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村(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在社区治理、志愿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移风易俗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引导退役军人领办、参办社区服务机构或从事社区服务业,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退役军人在社区创业、就业创造良好氛围。

五、做好退役军人养老服务有关工作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减免入住老年退役军人一定比例的照护费用。依托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等平台,定期为辖区退役军人中的独居、空巢、留守等老年人开展巡视、探访等工作,给予精神慰藉,积极防范、及时发现处置意外风险。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区县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退役军人。各区县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特殊困难老年退役军人关爱服务工作。鼓励养老机构与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深度合作共建,实现人才共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入驻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开展服务,提升军休养老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闲置房产等设施,以公建民营的形式建立专业养老机构为军休干部服务。

六、动员引导慈善力量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支持引导具有相关宗旨、业务范围的慈善组织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提供关爱服务和帮扶援助。在公益慈善项目展示、公益日、对口帮扶等项目活动中重视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爱帮扶。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以“情暖老兵”为主题的相关公益活动。推动区县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扩展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心理疏导、矛盾调处、社会融入、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

七、大力营造退役军人受尊重的浓厚氛围

在办理涉及民政领域的婚丧嫁娶事项时,落实退役军人优先原则,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支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引导专业殡葬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服务,树立宣传新时代退役军人传承革命传统、带头响应殡葬改革的正面典型。免除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退役军人参与救助、抢险、救灾等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应给予其家庭更多的关爱帮扶和精神关怀。大力宣传民政领域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自觉弘扬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建功新时代。

八、明确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任务分工

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全面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积极鼓励退役军人在社区发挥作用,做好退役军人养老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包联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享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政策的同时,采取提供资金、实物、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提供援助帮扶,助力解决退役军人实际生活困难。

九、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协同协作

各区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及时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要定期开展退役军人有关数据与低保、特困人员等数据的共享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录入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要加强对已脱贫退役军人的监测排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遗漏。乡镇(街道)及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点、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相关工作人员要协同开展退役军人走访慰问、摸底排查等工作,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服务。

十、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指导

各区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落实。要加强政策衔接,将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基层养老服务体系等重大决策部署。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各区县要及时报送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经验做法。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日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1/1207/402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