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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动慈善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

2021年11月,海南省民政厅出台了《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琼民发〔2021〕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的重大命题。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中共海南省委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要发挥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加强制度集成创新,推进三次分配,争当促进共同富裕优等生的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将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列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从第三次分配的高度,将慈善事业纳入海南自贸港社会治理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海南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南自贸港背景下共同富裕建设,海南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分为总体目标、培育慈善主体、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力、弘扬慈善文化、加强综合监管、加强组织保障七个部分。

总体目标明确提出构建组织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围绕总体目标的实现,从6个方面提出任务要求:一是从加快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推动建立枢纽型慈善组织、建设基层慈善平台、培养慈善人才队伍等方面积极培育慈善主体;二是从拓展慈善捐赠方式、创新慈善应急机制、打造慈善项目品牌、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探索慈善救助福利制度有机衔接、推动慈善社工志愿融合发展等方面拓宽参与渠道;三是从推动政府购买慈善服务、落实优惠措施、加大社会支持等方面激发慈善活力;四是从加大慈善表彰力度、传承引领慈善文化、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弘扬慈善文化;五是从加强内部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管等方面加强综合监管;六是从强化党建引领、法制保障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

三、《意见》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一)解决慈善主体不多的问题。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意见》首先明确了慈善组织培育发展的方向:1.重点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医、赈灾助学等支持型和服务型慈善组织;2.扶持慈善行业组织;3.大力培育社区慈善组织;4.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其次明确了慈善组织培育发展的目标:基本形成覆盖公益慈善各领域,布局合理的现代化慈善组织发展格局。再次明确了慈善组织发展的途径:通过建立基层慈善平台和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培养,实现慈善资源下沉、慈善服务下沉和慈善力量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展社区慈善,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二)解决慈善活力不足的问题。加强慈善参与和激发慈善活力是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首先,《意见》进一步拓宽了慈善参与渠道,主要包括拓展互联网捐赠、创新慈善应急机制、打造慈善项目品牌、发展慈善信托等渠道;同时,加强两个协同发展: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集成发展,加快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第三次分配力量融合发展。其次,进一步完善了慈善激励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有关优惠和支持政策,加大社会支持,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大型企业、高收入人群和中等收入群体、普通人的捐赠和志愿服务热情,扩大慈善事业群众基础。

(三)解决慈善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完善慈善监管体系是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以慈善组织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备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

四、《意见》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一)推动建立枢纽型慈善组织。探索推进“省-市(县)-乡(镇)-社区”四级枢纽型慈善组织体系建设,构建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

(二)推进基层慈善平台建设。依托乡镇社工站等民政阵地,推进“五社联动”,为街镇、社区提供更精准、更专业、更多样化的慈善服务。

(三)探索更优惠便捷的慈善财税政策。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特殊税收制度,助力国际国内慈善资源流向海南。

(四)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慈善文化。深入挖掘海南侨乡文化中的慈善文化元素,营造人人慈善氛围。

通知全文: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

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琼民发〔2021〕4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促进共同富裕,推动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共同富裕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更好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为主线,以构建组织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为目标,通过培育慈善主体、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力、健全慈善监管体系、弘扬慈善文化等手段推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慈善组织发展体系、慈善供给体系和慈善监管系统,“善行海南”全面打造,慈善参与进一步扩大,慈善组织活力明显增强,慈善公信力不断提高,慈善意识进一步强化,形成人人参与慈善、崇尚慈善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贡献慈善力量。

二、培育慈善主体

(一)加快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大力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加快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基本形成覆盖公益慈善各个领域、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加大慈善组织孵化力度,重点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医、赈灾助学等支持型和服务型慈善组织。引导有条件的慈善组织积极服务乡村振兴、“一带一路”、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区一中心”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培育发展慈善行业组织,带动慈善行业的整体发展,健全各市(县)慈善组织体系。开展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扶持发展社区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向社区覆盖。

(二)推动建立枢纽型慈善组织。探索推进“省-市(县)-乡(镇)-社区”四级枢纽型慈善组织体系建设,制定海南省枢纽型慈善组织标准,充分利用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培育海南本地枢纽型慈善组织,重点培育公信力强,能回应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治理需求的枢纽型慈善组织。推动慈善行业组织和有条件的市县慈善会转型为枢纽型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作用。

(三)建设基层慈善平台。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志愿服务站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服务阵地,探索建设政府、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在培育社会公益组织、对接慈善资源、策划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培养慈善人才队伍。建立慈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鼓励慈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建立慈善优秀人才目录和慈善专家库,加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背景下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和慈善行业组织优势,加快培养一批长期参与慈善服务的慈善实务人才,一批富有管理经验的慈善管理人才,一批精通现代慈善专业知识的慈善教育研究人才。

三、拓宽参与渠道

(五)拓展慈善捐赠方式。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开展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借助互联网公益平台创新开展“99公益日”“随手捐”“月捐”等多种形式、便捷高效的慈善活动,方便群众广泛参与公益慈善。

(六)创新慈善应急机制。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建立健全慈善力量参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慈善行业组织、枢纽型慈善组织在应急情况下做好行业资源整合与统筹,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有序参与应急事件应对工作,并及时发布慈善需求信息和捐赠信息,提升慈善组织应急救助能力和专业水平。

(七)打造慈善项目品牌。加快谋划海南自由贸易港慈善项目,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精准开展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需求的公益慈善项目品牌。省内慈善组织要加强与国内外社会组织合作,吸引优质公益慈善项目落地海南。充分利用民政部“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平台推介展示我省优秀慈善组织、慈善项目。

(八)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推动慈善信托成为我省慈善事业新增长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尤其是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设立慈善信托,更好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可以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进行慈善资金和慈善项目管理。

(九)探索慈善事业制度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有机衔接。完善慈善资源与救助帮扶需求的供需对接机制,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开展养老、救孤、助残、教育、医疗等领域慈善救助,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支出,打造慈善帮扶困难弱势群体的品牌项目,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十)推动慈善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发挥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体、联络动员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慈善组织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项目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探索“时间银行”志愿服务。以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志愿服务站点、基层慈善平台等为阵地,创新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

四、激发慈善活力

(十一)推动政府购买慈善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将适合购买的慈善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慈善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慈善服务质量。

(十二)落实优惠措施。联合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慈善组织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境外依法向慈善组织捐赠的慈善物资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慈善组织电子捐赠票据全覆盖。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特殊税收制度,打造更优惠的慈善财税政策,助力国际国内慈善资源流向海南。

(十三)加大社会支持。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依法设立基金会或冠名基金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服务、残障康复等机构和设施。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大型企业、高收入人群和中等收入群体、社会公众的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热情,扩大慈善事业的群众基础。

五、弘扬慈善文化

(十四)加大慈善表彰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加大对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企业、慈善人物等的表彰激励力度,并积极推荐参评民政部“中华慈善奖”,树立对慈善贡献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尊崇。

(十五)传承引领慈善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建设,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积德行善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慈心善行和志愿服务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培育以善为荣、以善为乐、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价值理念。深入挖掘海南侨乡文化中的慈善文化元素,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慈善文化。

(十六)加强宣传推广。大力推广“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推动媒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慈善组织、慈善人物、慈善事迹的宣传报道,结合“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在每年9月集中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慈善宣传活动,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营造浓厚慈善氛围。

六、加强综合监管

(十七)加强内部监管。各级民政部门指导本级慈善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慈善行业组织要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引导、规范和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在规范行业秩序、开展行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调解行业纠纷等方面的作用。

(十八)加强社会监督。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畅通公众监督举报途径,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各级民政部门与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及时回应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十九)加强行政监管。以慈善组织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备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充分运用行政约谈、项目评估、专项审计和公开通报等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重点监管款物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及实施效果等,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部署要求。强化各级民政部门履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等职责。省民政厅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和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各市县要进一步深化对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二十一)强化法制保障。加强慈善领域立法工作,加快推动出台海南省慈善事业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及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有关慈善政策,推动《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出台,并制定配套措施,形成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慈善事业法制体系,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十二)强化监督检查。省民政厅适时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民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21/1124/402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