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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发布加强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若干意见

1月8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无锡市发布加强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无锡市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意见》指出,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的主体形式,是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残障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的重要途径。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发展,是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民生责任,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残障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要,发展残障儿童少年个性和潜能,提高残障儿童少年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社会能力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市加快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四个无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强调,要建立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到2015年,基本建立科学合理、职能明晰、分工明确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残障儿童少年的教育需要,确保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能更多获得补偿教学、技能培训和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帮助,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实现多元智能的发展,为他们今后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打好坚实基础。

《意见》明确,随班就读对象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轻度残障儿童少年,主要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含自闭症)、多重残疾或存在其他障碍的儿童少年。残障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学校(服务区幼儿园)随班就读,由其监护人向学校(幼儿园)出具残疾证明材料,与学校(幼儿园)协商对其随班就读做出具体安排。学校(幼儿园)要尊重残障儿童少年监护人的选择,对经检测符合规定的残障儿童少年不得拒收,并应根据其综合能力、障碍现状以及特殊需要做出合适的安排。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保障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市(县)、区教育和残疾人工作部门要积极提供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意见》要求,随班就读学生要以班级学习为主,对其教学要求,原则上应执行普通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并根据学生特点设置适合其需要的特殊课程。对智力无障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并应加强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方法和康复教育支持服务;对智力有障碍的学生可根据其实际认知水平,适度调整教学内容和要求,努力保障其发展性需求。同时,各校要积极实施个别化教育,要根据每位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明确具体的学习发展目标,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个别化辅导训练,保证每名残障学生每天享有不少于30分钟的补偿教学、技能培训和康复训练。相关学校(幼儿园)要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无障碍的教学环境和宽容、友爱的校园环境,形成普通学生与随班就读学生相互尊重、相互接纳、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障

  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29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关于加强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现就加强我市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的主体形式,是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残障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的重要途径。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发展,是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民生责任,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残障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要,发展残障儿童少年个性和潜能,提高残障儿童少年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社会能力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市加快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四个无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特殊教育优质资源不断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助学体系不断完善,较好满足了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基本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但是,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照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我市特殊教育特别是随班就读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班就读科学教育理念有待进一步树立,随班就读工作教师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全面提高随班就读工作质量,切实保障残障儿童少年公平享有良好教育的权益。

  二、明确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及国家、省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支撑,进一步完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探索随班就读工作的有效模式,不断提升随班就读工作的质量水平,更好地保障残障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更好地促进残障儿童少年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建立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到2015年,基本建立科学合理、职能明晰、分工明确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残障儿童少年的教育需要,确保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能更多获得补偿教学、技能培训和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帮助,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实现多元智能的发展,为他们今后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打好坚实基础。

  三、规范随班就读对象确认、入学安排及后续管理工作

(一)明确随班就读对象认定。随班就读对象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轻度残障儿童少年,主要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含自闭症)、多重残疾或存在其他障碍的儿童少年。凡涉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二)规范随班就读入学安排。残障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学校(服务区幼儿园)随班就读,由其监护人向学校(幼儿园)出具残疾证明材料,与学校(幼儿园)协商对其随班就读做出具体安排。学校(幼儿园)要尊重残障儿童少年监护人的选择,对经检测符合规定的残障儿童少年不得拒收,并应根据其综合能力、障碍现状以及特殊需要做出合适的安排。学校(幼儿园)每班接收随班就读学生原则上不超过3人,每接收1名,班额相应减少3人。随班就读学生经过治疗和康复训练,残障情况得到改善,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再符合残疾标准的,学校(幼儿园)应将其作为普通就读学生。

(三)加强随班就读学生学籍管理。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幼儿园),要将随班就读学生的基础资料(学生情况、残疾证或残障鉴定结论、家长申请等)于每年9月15日前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将随班就读学生列入学生学籍名册,为其建立《随班就读学生个人成长档案》,记录和保存学生残疾检测鉴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教育评估、辅导记录、学业考查、能力发展等方面的资料,并要专人专柜保管,严格保密。

(四)保障随班就读学生完成学业。随班就读学生入学(园)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下进入小学(幼儿园)起始年级可适当放宽。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因身体、治疗等原因休学、复学的按普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保障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市(县)、区教育和残疾人工作部门要积极提供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四、切实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一)推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融合。要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尊重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关注其文化知识学习,丰富知识技能和生活经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促进随班就读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引导鼓励随班就读学生平等参与校园生活和班级事务,培养其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积极情感和生活态度。

(二)认真落实教育教学质量标准。随班就读学生以班级学习为主,对其教学要求,原则上应执行普通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并根据学生特点设置适合其需要的特殊课程。对智力无障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并应加强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方法和康复教育支持服务;对智力有障碍的学生可根据其实际认知水平,适度调整教学内容和要求,努力保障其发展性需求。

(三)积极实施个别化教育。根据每位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明确具体的学习发展目标,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个别化辅导训练,保证每名残障学生每天享有不少于30分钟的补偿教学、技能培训和康复训练。要建立完善个别化的评价体系,围绕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缺陷矫正和补偿、特长培养与开发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价随班就读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情况。

(四)加快建设资源教室。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原则上接收随班就读学生超过8人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立资源教室,安排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的资源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和无障碍设施,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针对性辅导和训练。兼职资源教师在资源教室的工作量不得低于其总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五)增强支持随班就读工作的合力。相关学校(幼儿园)要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无障碍的教学环境和宽容、友爱的校园环境,形成普通学生与随班就读学生相互尊重、相互接纳、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要主动邀请随班就读学生家长参与个别化教育教学训练,提高家校合作育人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康复专业机构承担随班就读学生的康复指导,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支持随班就读工作的合力。

  五、建立完善随班就读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协同研究和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区域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专人,推动随班就读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教科研服务指导。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由校长(园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副园长)、教导主任、班主任、随班就读教师、校医等为成员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园)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将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市、市(县)区两级培训体系,开展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化发展。要将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作为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每一位随班就读教师都能掌握必需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随班就读的教学原则、策略和方法。

(三)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各市(县)、区要依托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健全内部工作规范和制度,加强对本区域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研究和指导。中心一般设1名负责人、1-2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区域内接受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幼儿园)超过30所的,应设3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经历,拥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康复专业评估、康复训练实践经验,具有指导随班就读学校教师根据学生障碍特点帮助学生社会适应、制订个别化学习和训练计划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指导、研究和管理能力。

(四)加强经费保障、考核督查和舆论引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的投入,在教育费附加中适当安排专项资金,重点保障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建设、设施设备配备等经费落实到位,为推进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把随班就读工作列入教育工作督导范畴,定期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督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各校推动随班就读工作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随班就读工作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4/0108/40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