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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民生重点领城,探索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领域特长,搭建信息资源交互平台,积极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培育乡村振兴类社会组织

《通知》指出,支持依法成立农村经济合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特殊群体服务等乡村振兴类社会组织,对拟将“扶贫”“脱贫”等字样变更为“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名称变更申请,依法简化程序,加快办理;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推动区县层面建设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快联合会、促进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农村乡贤、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

《通知》明确,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人员培训、表彰激励等方面加强管理引导,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灵活、专业、精准优势,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展开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村“两委”负责人、农村青年、留守妇女等群体的培训,助力培育农业技术、产品营销、资金服务、网络电商、环保生态等方面“土专家”“田秀才”;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推动城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通过综合包户、定点帮扶等多种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发挥引领作用

《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要广泛发动本行业、本领域社会力量在农村地区开展帮扶活动,建立和完善帮扶协作机制,为其提供信息支持和业务指导,促进当地产业行业发展;慈善组织要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围绕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困扰设立慈善项目、专项基金和公益创投,引导爱心人士和社会力量持续将慈善资源投向脱贫摘帽地区和困难群众,为各类志愿服务、慈善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和信息服务支持;其他社会组织要围绕章程宗旨和社会公益属性,结合行业、事业发展需要以及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指导、资源供给、人才培养、信息咨询、公共服务等帮扶,从专业领域助力贫困地区发展。

持续推进鲁渝社会组织协作

《通知》明确,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重要作用,积极参与鲁渝社会组织协作,通过社会化合作、市场化运作、多元化协作等方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拓展协作方式、范围,探索由单向援助向双向互动转变的新协作路径,协力推动乡村振兴。

《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明确重点工作范围,落实工作责任,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增强社会组织主动作为意识,搭建社会组织与困难群体的沟通桥梁,并将乡村振兴纳入社会组织年检、评估、抽查检查。

供稿:社会组织管理局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21/1020/399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