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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万金油”——认知与增能理论在社工调解领域的专业运用

司法调解没有协商超越法律的自由度,也没有仲裁和诉讼强制执行力的保障,那么调解是如何做到融情于法,社会工作者又是如何在调解领域开疆辟土,并逐渐形成深圳调解社工专业特色的呢?

一、存在即合理

社会工作能在司法调解领域大受欢迎,发挥其积极效能,离不开它的服务性和专业性,社工服务不仅体现在调解过程中,还注重调解服务对象的后续服务;而专业性不仅体现在社工专业方法(实践中运用较多的是个案会谈三大技巧),更体现在专业社工理论的运用上,这也是社工调解与非社工调解的最大区别。而社工理论作为专业与服务的奠基,理论如何联系实际便成为了调解社工的一门必修课。本文从调解社工实践工作出发,着重介绍两个“万金油”理论,认知行为理论(派生ABC治疗法)和增能理论,其在司法领域中具有较好的适用性。

二、认知辅导修正

司法调解领域矛盾纠纷案件大部分是情绪、行为和矛盾问题的并存,比如出现抑郁、焦虑、紧张、愤怒、自贬等不健康的情绪(要区分开健康的负面情绪,负面情绪被视为健康,是因为它能推动人改变那些令他们不快的情景,争取那些他们想得到的东西;不健康的情绪认为不健康是因为它们不能推动人们改变令他们不快的处境,反而令情况更糟),出现大哭大吵、大打出手、聚众堵路、拉横幅、阻止他人正常生产经营、停尸烧纸钱等不良行为。根据认知行为理论,这些不健康情绪和不良后果均是由于服务对象的认知引发。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服务对象有正确的认知,他们的情绪和行为就是正常的,如果他们的认知是错误的,则情绪和行为都可能是错误的。认知行为理论将认知用于行为和非理性情绪修正上,强调认知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重要性,所谓问题解决就是增强个体界定问题、行动目标、规划及评估不同行动策略的认知能力。达到能够在不同情况下不断调整自己的认知,能够从他人的角度看待问题和行动目标。因此,在实际调解工作中,熟悉认知行为理论并能掌握其运用,对矛盾纠纷的解决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毕竟一切的维权方式都必须建立在不违法犯罪的基础之上,否则不仅不能更好的维权还可能因自己不当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调解社工有义务去辅导修正,以建立服务对象的正确认知。

三、赋权增能强心

情绪和行为问题有了认知学习疗法的助力,最后就是矛盾纠纷的解决。实际情况中纠纷服务对象不能自行协商而选择调解介入主要是对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平台、资源链接、问题处理等能力的缺乏。增能理论认为,调解服务对象所拥有的资源与调动资源的能力虽然较低,但是这种状态并非他们自身的缺陷,而是环境对个人的压迫造成的,而增能理论的服务理念就是帮助增强他们的权能,通过干预认可尽可能在各方面允许范围内为服务对象争取更多的资源,以对抗外在环境和优势群体的压迫。比如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提供平台,资源链接,分析利弊,让服务对象有能力主动去自己选择以及如何解决矛盾纠纷,确立自信,从而能够掌控自己的生活空间。

四、一案双调、抽丝剥茧

本文通过社工调解实际案例,更直观地诠释社工理论在司法调解案件中的专业运用。

(一)案例背景:

小甘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在个体户大刘的门窗经营店工作,因小本生意,小甘又刚刚来,也不清楚小甘能否胜任或者坚持下去,大刘就没跟小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小甘参加社会保险。11月5日,小甘在使用切割机器工作时不慎受伤,大刘赶忙带小甘去医院并支付了住院费和手术费,医院诊断小甘生命体征平稳,心肺腹检查未见异常;但左手挤压伤第四五掌骨及示中指开发性骨折,左中指伸肌腱不全断裂伤。很快大刘垫付的费用快用完了,医生说还要进行二次手术让准备费用,小甘多次找大刘要二次手术费大刘都拒绝,因临近过年,大刘告诉小甘自己也要钱过年,而且过年找他也不吉利,让其过了正月十五再来找他。

小甘觉得这都是老板的推脱之辞,其实心里早就不想管他不想负责了,此后小甘便开始在家郁郁寡欢,总说手残废了,人没用了,生活完了之类的话,还时常对着自己受伤的手发呆,也不怎么跟人交流,进食也很少了。

小甘家人看着小甘每日憔悴的样子,也不知如何是好,去大刘的门窗经营店闹过,也报过警,但都没有处理好,最后老板大刘电话不接,人也不出现了。小甘及其家人就去了上访,并称如果街道也解决不了,就继续去他店里和他住的地方闹,去区里和市里拉横幅静坐请愿,再不行就去北京。街道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通过社区和业主联系到了老板大刘,同时也了解到老板大刘不接对方电话和不出现是因为其很烦,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件事情,且为此事已经垫付了很多钱,更不知何时是个头,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虽然知道逃避没用但还是选择了逃避。

(二)问题和需求

当前小甘主要面临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因伤造成的健康问题和经济压力,二是小甘及其家属的非理性情绪问题。小甘及其家属主要希望获得法律援助途径,解决有关赔付及经济问题。

(三)理论技术应用

由于老板终于出现,小甘及其家属的愤怒也是到了极点,按照情绪优先处理原则,首先应处理小甘及其家属的情绪问题,疏导情绪后,再开始处理双方的矛盾问题。

案例中双方的矛盾问题却引发了小甘及其家属其他的越界问题,他们觉得自己已经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认为闹是最有效的手段,把问题闹得越大就越受关注,有关单位也就不得不管,正因为有了这种认知,才出现了后面的行为,去大刘的店里闹,拉横幅,影响对方正常生产秩序,瑕疵上访等。欲意通过“绑架有关单位”来达到维权的目的,殊不知自己已经踩了法律的红线,法律作为最低的道德底线,是不容任何人侵犯的,否则必然要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对小甘及其家人来说是不利的。

根据认知行为治疗模式,要想小甘及其家人不再出现“闹”的行为,必须先改变他们错误的认知(错误认为闹是最有效的手段,把问题闹得越大就越受关注,有关部门也就不得不管),进而建立正确的认知(一切的维权方式都必须建立在不违法犯罪的基础之上,否则不仅不能更好的维权还可能因自己不当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增能理论基本假设分析确认“缺权”情况:小甘及其家人作为底层的劳动者,基本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遇到问题能想到的办法只有找老板、闹、报110、上访,显然这并没有解决他的问题(形成环境压迫),反而让他们产生了无力感。但这种状态并非他们自身的缺陷,也并不是没有权能,而是生活环境的限制使他们的权能被压制了,即如果他们有这方面足够的知识、经验、资源、共同团体等权能,他们也就懂得怎么才能更好地处理自己的事了。故调解社工要做的就是帮他们把权能释放出来,即增强权能。

(四)操作步骤及要点

1、理性情绪行为治疗法对小甘的干预治疗

首先,明确小甘的ABC,本案例中诱发性事件A:小甘的手在工作中受伤,可能会残疾,老板还不及时给钱二次手术;不合理信念B:我的手是在帮老板工作受的伤,老板应该全权负责,不给钱治疗,那就不治了,反正治了也是残疾,人基本是没用了。个人情绪反应、行为后果C:发呆,不开心,沮丧,担忧、郁郁寡欢,说一些丧气的话自贬,自卑,不跟人交流,进食少。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小甘的不合理信念,通常不合理信念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其常常和合理的信念混在一起,案例中小甘的遭遇令其不开心、沮丧、担忧,暂时不想跟人交流、吃不下都是正常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毕竟任谁受伤了也高兴不起来。但认为“手残废就等于人没用,老板必须全权负责,自己已经没有能力,人生无望”,这便是不合理的信念。要帮助小甘领悟,引发这些自贬、自卑、抑郁等不健康的情绪和行为,并不是因为手受伤可能残疾这件事导致的,而是小甘的不合理信念造成的,要想不抑郁、不自卑自贬就要改变目前这种不合理的信念。让小甘明白只有自己才能帮助自己脱离这样的情绪困扰。

再次,明确了小甘的不合理信念就要通过方法和技巧帮助其修正或是放弃原有的非理性信念,从而形成合理的信念。如:与不合理信念辩论D:(1)我必须要求老板全权负责我的一切?因为我在他那里工作受伤了? 如果我也开个这样的门窗店,员工受伤,我是否也愿意负责他的一生?(2) 如果老板暂时不给钱治疗,我就真的不做手术了?难道我没有一分钱的积蓄也借不到二次手术的钱?(3)老板有说过这件事不负责了吗,即使说过,他说的有效吗?难道法律是摆设?(4) 我现在身心受伤,这一切都是老板造成的吗?(5)手部残疾就等于整个人都残疾,不仅会被人嘲笑、指指点点,而且以后什么事都不可能做好,事实真的是这样吗,这让全身瘫痪的霍金作何感想;(6)手部康复治疗一点用都没有吗?那为什么医生和家人叫我多做,而行动上我也确实在坚持做。

最后,形成新的合理信念,重建小甘新的反应模式。新信念E:(1)老板也是人,是人就有不同的想法,并不是发生事情每个人都会那么积极主动去解决,不然也不会有法律的出现;(2)人没有办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不好之事,但是可以决定如何更好的承受;(3)人有没有用不是通过一只手来判断的,何况世上没有绝对有用的人也没有绝对无用的人;(4)残疾不等于残废,更不等于无用,谁敢说中国几千万的残疾人都是无用之人? 通过这四个步骤帮助小甘脱离现在的个人意识困境,促进其积极面对困难,面对生活。        

2、增能理论对小甘的应用治疗:

首先,调解社工分享了未签订劳动合同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等有关劳动关系的知识,有了知识的补给,使双方更清晰了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其次,制定了调解的方案,同时阐明了利弊关系,让服务对象自决,同时提供免费律师资源,帮助服务对象更好的自决,促使他们也参与到解决问题中来,使他们明白自己才是解决问题的主体。

最后,提供相关资源,比如法律援助途径,免费咨询途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资源链接。帮助服务对象发现自己的弱势是可以改变的,自己是有能力的,从而消除其无力感,尽快圆满解决此纠纷。但调解是双方的,由于双方当事人处于同一案件环境中,增强谁的权能,怎样选择,如何平衡,必然产生权能冲突,调解社工需要谨慎处理,紧紧围绕情理法,做到公平公正。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调解具体双方性或多方性,不同个人的权能可能彼此冲突,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同一个矛盾事件环境中时,增强哪一方的权能,该如何选择,对于调解社工来说仍是个难题。

(五)督导评语:

众所周知,社工是一种助人职业,当然富有人情味,调解社工通过融情于法专业运用,情理法相结合调解,令社会工作与司法调解两种助人的职业擦出更富有人情味、更接地气的火花。

作者简介:

何柳方:深圳注册社工、中级社工师、督导助理

罗微:深圳注册社工、十佳社工、中级社工师、心理咨询师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research/2021/1018/399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