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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民政部在特殊儿童群体保障方面有哪些举措?
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儿童友好城市有关情况。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李婉丽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一起来看!
《中国社会报》记者:
在儿童权利保障方面,《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到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保障,这些都是民政部门的传统服务对象。请问,下一步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有什么工作举措?
李婉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的生活情况时常牵动着大家的心,是需要党和政府给予特殊关爱、兜底保障的最弱势群体。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保障好这些特殊儿童群体的权利,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友好”,关系到每个孩子切身权益。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有效保障了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4月,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牵头职责。下一步,民政部将凝聚民政力量、发挥民政优势,会同各地各部门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推进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实现优化提质,造福孤残儿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将更多儿童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享受政策福利。
二是健全儿童保护工作网络。加强市、县两级未保机构、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机构能力建设,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这支基层工作队伍,织密织牢儿童的“保护网”。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途径,支持慈善组织围绕关爱儿童设立慈善项目,凝聚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合力。
三是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在做好日常的定期探访、动态管理等关爱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责任落实的督促指导,建立风险排查和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健康关爱和法治教育宣传,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温暖成长环境。
四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发挥协调机制办公室作用,逐步健全与本地相适应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补足增强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全国未成人保护示范创建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得益彰、互促互进的良好格局。
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对特殊儿童群体多一份关注、多一份关爱,让友好之花在每一个角落尽情绽放,让每一个孩子在友好家园中健康茁壮成长。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topvoice/2021/1018/399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