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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分别简称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制定实施两个纲要,对于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促进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在新时代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个纲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规划部署了未来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

妇女纲要提出,到2030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围绕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妇女纲要提出75项主要目标和93项策略措施。

儿童纲要提出,到2030年,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围绕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儿童纲要提出70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

两个纲要从完善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监测评估等方面提出组织实施要求。

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关于社会工作的具体表述为:

“妇女与健康”领域,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纲要》明确,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首先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其次,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关于社会工作的具体表述为:

儿童与福利领域,以“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为主要目标之一。

《纲要》提出,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

《纲要》提出,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纲要》提出,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在“儿童与家庭”领域,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在“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21/0928/398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