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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社会工作发展新政策(附全文)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政策体系,推动社会工作有效参与“近邻”党建、社会服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给予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允许机构面向市场合理收费,实现多元发展;坚持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由持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专职人员担任;建立健全登记审查、管理和退出、投诉举报受理等制度机制,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淘汰不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激励

《实施方案》提出,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和提升工程,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80学时;实施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工程,每年培养20名专业督导;鼓励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以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合理确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对入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并鼓励优秀人才参政议政。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将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从传统民政领域拓展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关的18个领域,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评估办法;建设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工作,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签最长3年的合同,并允许服务优秀项目合同到期后申请延续不超过3年的合同履行期;以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力成本,且项目经费不少于70%用于人员经费支出,项目的适当结余资金可用于机构事业发展;优化服务评估机制,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一执行年度在期末开展1次评估。

《实施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提出到“十四五”末,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达到12000人,运作规范、规模较大的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达到100家,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更加完善,以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据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不断创新、多措并举,先后在总体规划、岗位开发、继续教育、督导培养、政府购买服务、人才激励保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工作实现较快发展,在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相关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已有持证社会工作者8234人, 占福建全省的35.63%;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人数达15.96人,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15家,专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000余人,占福建全省21%;湖里、思明、海沧先后获评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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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1/0819/396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