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政策法规政策条例 江西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发展壮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构建县(市、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三级联动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到2023年,县(市、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有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社会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认可。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高基层专业服务供给能力,充实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推动“五社联动”开展服务,落实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要积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基层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调查评估、资源链接、探视巡访、照料护理、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实际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接,并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服务,确保基层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得到保障。

《实施意见》强调,要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县级人才工作述职内容。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1/0810/395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