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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二季度全国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进展情况

2021年,全国计划新增1.1万余个社工站,配备使用超过3万名社会工作者。这是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工作》记者7月8日从民政部在四川成都举行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中西部片会暨2021年二季度调度会”上获悉的。

会议总结分析了二季度全国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进展情况,交流了各地工作经验,并对破解前期工作中的难题、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行稳致远提出了意见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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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会议指出,一季度调度会后,各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显著增强、专项政策密集出台、试点建设扎实有效。20余个省份推动将社工站建设纳入党委政府中心议程,31个省份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纳入当地“为民办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相关活动;7个省份建立了跨部门的协调机制。26个省份出台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政策文件或试点方案;福建等地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26个已出台了本地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省份,均明确了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建设要求。2021年各地计划新增建设1.1万余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超过3万余名。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纵向上各省要将制度设计的重点放在指导各级、各主体完善制度设计,横向上根据基层服务的现实需求,围绕最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来定位当地乡镇(街道)社工站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要进一步落实资金保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确保购买方式合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进一步抓好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培训督导,确保通过有计划、可持续、高标准的培训督导工作,打造一支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真正在民生服务与社会治理中展现专业价值。

会议强调,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要精准研判、科学指导、实事求是,统筹好进度和质量、城市和农村、眼前和将来的三个关系,让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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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会上,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四川、贵州、西藏、新疆,浙江海宁、四川成都、广西贺州、云南红河等12个地方做了经验交流发言。主会场代表实地考察了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道社工站,龙泉驿区洪安镇社工站、洪安镇红光村社工室建设情况。18个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在成都主会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记者/闫薇 张燕 颜小钗)

根据民政部会议材料,社工君从已出台政策、已建站数量、资金保障和全覆盖时间表四个方面对各地目前推进社工站建设情况进行了梳理(以下标注“新增”为第二季度新增)。

已出台政策

北京市

《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新增)

天津市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首批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新增)

河北省

《关于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畅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的意见》

《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促进全省社会工作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省地方标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监测与评估规范”(新增)

山西省

《山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新增)

《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增)

内蒙古自治区

16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中,提出支持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设立社工站,配备专业社工(新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综合利用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工站(新增)

《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5)》(新增)《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增)

《关于推荐全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人选工作的通知》(新增)

辽宁省

《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新增)

吉林省

《吉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新增)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通知》(新增)

江苏省

《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新增)

浙江省

《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

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

《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服务站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列入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新增)

围绕《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7份配套政策文件(新增)

河南省

《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2021年度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工作方案》

湖北省

《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

《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新增)

湖南省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广东省

《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

《“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把“双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纳入省委、省政府《2021年督察检查考核计划》(新增)

印发《省级财政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起草《“双百工程”社工站管理办法》《“双百工程”社工站业务工作指引(第一版)》等文件(新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海南省

《海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新增)

四川省

《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新增)

贵州省

《贵州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新增)

云南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培育发展基层社工站,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经费中列支。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

《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缘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写入区党委文件,列入党委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在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将社会工作站建设纳入其中(新增)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增)

甘肃省

《甘肃省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实施方案》(新增)

青海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党委和政府统一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加强专业社工服务,引导专业社工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新增)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若干措施》强调统筹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新增)

宁夏回族自治区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新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的通知》

将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纳入《自治区“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新疆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增)

已建站数量

北京市

区级社工站 2个

乡镇(街道)社工站13个

村(社区)社工站15个

河北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51个

山西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39个

村(社区)社工站1个

内蒙古自治区

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172个

嘎查村(社区)社工站108个

辽宁省

村(社区)社工站470个

吉林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174个

村(社区)社会工作1134个

江苏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247个

村(社区)社工站586个

浙江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531个

安徽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121个

村(社区)社工站869个

福建省

县区社工站26个

乡镇(街道)社工站716个  

村(社区)社工站1351个

江西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97个

村(社区)社工站43个

山东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504个

河南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237个

村(社区)社工站47个

湖北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359个

村(社区)社工站1381个

湖南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1940个

村(社区)社工站2401个

广东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407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

乡镇(街道)社工站150个

村(社区)社工站1890个

海南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66个

重庆市

乡镇(街道)社工站111个

村(社区)社会工作室2762个

四川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203个

村(社区)社工站186个

贵州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103个

村(社区)社工站172个

云南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1415个

西藏自治区

乡镇(街道)社工站20个

村(社区)社工站2个

陕西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85个

村(社区)社工站56个

甘肃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15个

村(社区)社工站13 个

青海省

乡镇(街道)社工站28个

宁夏回族自治区

乡镇(街道)社工站49个

村(社区)社工站20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乡镇(街道)社工站14个

村(社区)社工站138个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乡镇(街道)社工站2个

资金保障

北京市

目前,市级通过社会建设资金对区转移支付方式支持试点建设,由各区进行合理分配,每个站点项目资金为15万—50万元不等。同时,积极对接慈善资金,重点为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争取资金支持。(新增)

天津市

2021年全市拨付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3282.8万元,重点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新增)

内蒙古自治区

经费渠道主要由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专项资金、社会资金四方面构成。其中,每年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总和2%的经费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全区共统筹整合购买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资金5200余万元。(新增)

辽宁省

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各市按年度预算5%左右统筹安排。

2021年预计投入社会救助服务经费1554万元、福彩公益金40万元。(新增)

吉林省

通过统筹整合民政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含社会救助类资金、彩票公益金等),有条件的地方财政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等方式,强化资金保障。

2021年拟投入资金2490万元(救助经费提取1843万元、财政511万元、公益金85万元、其他51万元;不含原渠道人员资金)。省民政厅列支200万元,支持12个省级示范试点县(市、区)。(新增)

黑龙江省

从各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不超过当年筹集社会救助专项资金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

确定从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按2%比例提取购买社会服务资金,2021年财政出资300万元对20个省级试点社工站进行补助,各地对市、县两级100个试点进行资金匹配。(新增)

江苏省

全省明确投入9652万元,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700万元。(新增)

浙江省

以财政资金为主,福彩公益金为辅,共计投入资金1.91亿元。(新增)

安徽省

全省累计投入资金11719.24万元。(新增)

福建省

明确社工站建设经费主要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列支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截至目前,绝大部分市县明确经费比例均超过3%。同时,省级争取专项资金4800万元,用于补助各地购买服务、开展轮训和评估。

目前全省共统筹整合购买乡镇(街道)社工服务资金2.1亿元。(新增)

江西省

争取省财政厅同意,明确将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额的2%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山东省

目前,济南市级财政已确定列支1160万元支持社工站建设。(新增)

河南省

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的比例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市级对每个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

截至6月20日,全省共有10个省辖市和1个直管县(市)已配套落实全部项目保障资金,共计落实项目资金7000余万元。其中,省级安排福彩公益金1000余万元,地市安排项目资金6000余万元。(新增)

湖北省

各地一般按照不高于上年度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5%的比例,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

湖南省

明确提出在保证社会救助资金2%不变的基础上,各级福彩公益金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同时,要求通过整合其他民政业务口和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引入慈善资源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

省级福彩公益金支出4000万元用于基层社工站项目建设;筹备成立社会工作基金会,通过慈善+社会工作结合的形式,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新增)

广东省

省财政规划3年补助资金14.58亿元用于“双百工程”实施工作。

各地统筹落实2021年度“双百工程”资金2.33亿元。(新增)

广西壮族自治区

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的2%以内列支。2021年自治区补助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和人才队伍建设彩票公益金预计超过40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倍。

2021年自治区民政厅整合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等福彩公益金超过4000万元,支持各地社工站建设。(新增)

海南省

省财政预算资金全额保障社工站试点建设。协调省财政厅争取预算资金全额保障社工站试点建设,2021年投入1400多万元,经费已全部转移支付到各市县。同时,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的比例安排购买服务经费实现全省社工站全覆盖。

重庆市

建立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和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市、区两级合力加强资金保障,每年市级财政性资金和各区县自筹资金累计投入近8000万元。(新增)

四川省

争取省财政分两批安排资金4000万元,中央福彩公益金554万元也将集中投向社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新增)

贵州省

2021年统筹134万元省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和45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

2021年上半年,省级已统筹资金2792万元,市、县两级也统筹近3000万元资金用于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新增)

云南省

通过福彩公益金、财政支持等多种渠道,按照每个社工站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场所布置、办公设施配备等资金;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指导各地按照当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总支出的5%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通过争取财政支持、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吸引慈善公益组织、统筹民政领域专项资金等方式,共计投入资金4200余万元。(新增)

西藏自治区

主要从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对口援藏省区市支持资金中统筹安排。(新增)

陕西省

2021年预算省级福彩公益金1200万元用于社工站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甘肃省

50个省级示范社工站按照每个站点25万元标准运行。(新增)

青海省

已争取社工站建设引导资金1200多万元。(新增)

宁夏回族自治区

统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自治区福彩公益金、社会组织(社区)公益创投及市、县(区)财政预算等资金8000万元。(新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从本地区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经费中按3%比例统筹用于社会工作站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同时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服务。

本地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经费中约2.7亿元统筹用于社会工作站开展社会救助服务。自治区财政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1000余万元用于购买社工站服务。同时,自治区组织部专门安排240万元人才发展经费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新增)

全覆盖时间表

北京市

2022至2023年,街乡社工站实现全覆盖;构建形成“社村—街镇—区级”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河北省

2025年底,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基本覆盖。

山西省

明确在“十四五”末实现全省社工站全覆盖。

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成形、四年覆盖、五年完善。(新增)

内蒙古自治区

在“十四五”期间实现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成形、四年覆盖、五年完善”的步骤推进。(新增)

辽宁省

2023年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全覆盖。

确定“一年试点、两年拓面、三年全覆盖”的实施路径。(新增)

吉林省

2022年至2025年,分批次设立乡镇(街道)社工站,努力实现全覆盖。

江苏省

2021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向村(居)延伸。2025年逐步实现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村(居)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

浙江省

2022年底实现1365个镇(街)社工站全覆盖。(新增)

福建省

从2020年底开始,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站点建设。

江西省

到2023年,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到2025年,社会工作服务覆盖全省村(社区)。

山东省

力争在“十四五”前三年内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河南省

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

湖北省

到2021年底、2022年底、2023年底,全省分别有30%、50%、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站,到2024年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动在村(社区)建立社会工作站。

湖南省

2019年12月已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广东省

到2021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2年底前全省村(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3年基本实现社工站全覆盖。(新增)

云南省

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明确提出“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新增)

西藏自治区

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全区乡镇(街道)有社工站、60%的社区(村)有社工点。

2021年,重点支持7地(市)9个区61个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2022年,由各地市选点,最少设立18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2023年,由地市选点,最少设立18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2024-2025年基本完成剩余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新增)

陕西省

按照“一年推开、两年覆盖、三年提升、五年全面发挥专业作用”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建设。(新增)

甘肃省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规范、三年提质、四年覆盖”的工作思路推进。(新增)

青海省

2021年计划建成全省200个乡镇社工站,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全覆盖。(新增)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1年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的推进目标。(新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1年在全疆14个地州市开展试点,争取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全覆盖。(新增)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21/0709/393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