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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关于选拔推荐2021-2022年度市级社工督导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郑民文〔2018〕22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在2021年继续实施“百名督导人才培养工程”,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市级社工督导培养对象并进行统一培训培养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将入选市级社工督导人才库,现将选拔推荐2021-2022年度市级社工督导培养对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选条件

参与推荐的社工机构需登记注册2年以上,并有6名以上在岗服务社工;局属单位需有6名以上的在职社工,各社工机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不在此次推荐范围内。

市级社工督导培养对象参选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不少于3年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

(二)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不少于2年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

(三)经各区县(市)民政局选拔出的督导人才,可直接入选。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社工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校教师可直接入选。

2、推荐程序

(一)各社工机构应坚持从一线选拔的原则,结合社工的工作年限、学历、实务经验等,健全科学完善的内部督导选拔制度,按照6:1的比例进行选拔推荐,并将《各区县(市)社工督导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报各区县(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主管科室审核,在市级注册的社工机构,依照上述程序将资料报至办公场所或主要服务区域所在地的区民政局进行审核。

(二)各区县(市)民政局请对各社工机构报送的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并将经过审核的《各区县(市)社工督导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及《2021-2022年度郑州市社工督导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

(三)局属单位经内部选拔,按照6:1的比例推荐督导培养对象,并将《局属单位社工督导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及《2021-2022年度郑州市社工督导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

(四)已参与2020年郑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未入选郑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的学员,如拟继续参加培养请填写《郑州市社工督导人才继续培养申请表》(附件4)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申请继续培养的人员不占用所在单位2021-2022年度选拔推荐名额。

(五)市民政局对报送的社工督导培养对象在职业资格、服务年限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对入选培养对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参选条件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市)民政局、局属单位、各社工机构应深刻认识到建立全市社工督导人才库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此次选拔推荐工作。

(二)严格程序。各区县(市)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完善推荐选拔程序、严格控制推荐标准,保证选拔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推荐职业认同感强、理论水平过硬、实务经验丰富的社工督导培养对象。

(三)完善机制。各区县(市)民政局应以此次社工督导培养对象推荐为契机,指导各社工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督导的选拔、培训、激励和使用机制。局属单位、各社工机构应明确督导在机构内部的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标准,保障督导服务顺利开展,提升服务水平。

(四)按时报送。各单位要明确时间节点,及时审核相关材料,并于2021年8月6日(周五)下午5:00前将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并发送电子版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邮箱:c67181128@163.com。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曼华  

联系方式:0371-67181128

附件1:各区县(市)社工督导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2:局属单位社工督导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3:2021-2022年度郑州市社工督导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附件4:郑州市社工督导人才继续培养申请表

注:点击查看原文下载附件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21/0708/393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