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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汕尾市、清远市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人员

|梅州市|

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

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梅州市督导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民字〔2021〕12号)精神,决定组织2021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梅州市督导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报考人员条件

2021年梅州市计划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18名。本次录用人员为专职督导人员,由市民政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督导片区划分详见《2021年“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梅州市督导人员岗位需求和督导片区划分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督导人员为提供社会工作督导而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从业经验的社会工作者。督导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3.具备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水平证书。

4.具有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一般应不少于4年。

5.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及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民政厅委托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掌握本土方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6.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6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三、薪酬待遇

人均综合保障经费13万元(税前,含薪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和差旅、交通、办公等费用,具体待遇另行制定办法)。

四、岗位职责

每名督导人员负责5-8个社工站(点)的督导工作,每月每站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16小时,具体职责及要求如下:

1.全面了解所督导的社工站服务区域情况,指导社会工作者开展科学系统的需求评估,制定社工站工作计划;

2.参与疑难案例的服务,指导社会工作者制定服务方案,及时回应和解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需求;

3.指导社工站开展社工服务质量管理、团队建设、志愿服务管理、社会资源链接等;

4.组织社会工作者以站点互访、工作坊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5.开展实务研究,形成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工作案例、实践方法、服务模式;

6.宣传“双百工程”相关政策,提出推动“双百工程”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建议;

7.服从市民政局的工作安排。

8.不得再兼职其他单位的督导工作,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示与录用、递补与调剂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2日18:00。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模板(见附件2《2021年梅州市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报名表》),粘贴报考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将报名表和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mzjcssgk@meizhou.gov.cn。邮件标题及报名表等材料压缩包请以“督导+意向服务片区名称+姓名+投报名表日期”命名。

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获奖证明等。

邮件标题命名示范:督导梅江区片区张三2021/07/07。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报“是否服从督导服务片区调配”。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报考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方予认可。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原则上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名单将在梅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mzj/)公布。不符合条件、未公布面试的人员恕不通知,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仅作招聘使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梅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mzj/)公布。

3.注意事项

(1)面试对象面试前在粤省事注册申报健康码,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及来粤方式等情况。入场时须出示“粤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面试对象,不得进入面试现场。

(2)面试对象在面试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4.确定人选

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报考志愿确定拟聘人员及其督导片区,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拟聘人员。

(三)体检

拟聘人员应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费用自理。体检报告PDF格式文件须按规定时间发送至邮箱:mzjcssgk@meizhou.gov.cn。邮件标题及体检报告请以“督导+姓名+发送体检报告日期”命名。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予以录用。

(四)公示与录用

录用人员名单在梅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mzj/)进行公示。市民政局与督导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待遇。

(五)递补与调剂录用

在上述工作流程结束后2个月内,如出现岗位空缺情况,由市民政局根据本次面试成绩高低及考生个人意愿统一进行递补与调剂录用。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在组织工作过程中,主办单位将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由梅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3-228393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附件1 2021年“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梅州市督导人员岗位需求和督导片区划分表.xlsx

附件2 2021年梅州市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报名表.docx

(请到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附件: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mzj/mzzwgk/tzgg/content/post_2192588.html)

|汕尾市|

关于公开招聘汕尾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

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人员的公告

为确保“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实施顺利推进,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等文件精神,汕尾市民政局决定组织公开招聘汕尾市“双百工程”督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汕尾市“双百工程”督导人员8名。

二、岗位职责

(一)全面了解所督导的社工站服务区域情况,指导社会工作者开展科学系统的需求评估,制定社工站工作计划;

(二)参与疑难案例的服务,指导社会工作者制定服务方案,及时回应和解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需求;

(三)指导社工站开展社工服务质量管理、团队建设、志愿服务管理、社会资源链接等;

(四)组织社会工作者以站点互访、工作坊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五)开展实务研究,形成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工作案例、实践方法、服务模式;

(六)宣传“双百工程”相关政策,提出推动“双百工程”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完成汕尾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3.具备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具有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一般应不少于4年;

5.有进取心和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协调、行动研究和执行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能接受并适应经常性出差。

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及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民政厅委托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督导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综合年薪10万-13万。(税前,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绩效奖金、五险一金等)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1日16时(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自行在汕尾市民政局网站下载《2021年汕尾市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社工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本人获得奖励、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应聘者撰写一篇文章,不少于1500字,阐述自己对“双百工程”及应聘岗位的看法与理解。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提交到汕尾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邮箱(cshsg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姓名”。

(二)资格审核

汕尾市民政局按照招聘要求,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与面试人员,若入围人数仍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前3天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未列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再通知)。面试对象在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中级社工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督导能力、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与技巧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拟聘人员应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费用自理。体检报告须按规定时间发送至邮箱(cshsgk@163.com),拟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达标,空缺名额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名单公示

对体检达标的拟聘人员,在汕尾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六)录用及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五险一金”)待遇。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汕尾市民政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应携带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示“粤康码”,佩戴口罩。“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面试对象,不得进入考点。

七、相关事项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由汕尾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660-3392320

监督和投诉邮箱:cshsgk@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2021年汕尾市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请到汕尾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shanwei.gov.cn/swmz/zwgk/gg/content/post_699727.html)

汕尾民政局  

2021年7月2日

微信图片_20210707094821

|清远市|

关于公开招聘清远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

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民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公开招聘清远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下称“双百工程”)督导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021年清远市计划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11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3.具备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具有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一般应不少于4年。

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及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广东省民政厅委托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以及我市“双百计划”督导、“双百”社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督导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福利待遇

按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双百工程”督导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12日18时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自行在“清远民政”微信公众号下载《2021年清远市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

2.撰写一篇文章,不少于1500字,阐述自己对“双百工程”及应聘岗位的看法与理解。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社工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本人获得奖励、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提交到清远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邮箱(qycssgk@163.com),邮件标题以及报名表等材料注明“应聘清远市双百工程督导人员”。

(二)资格审核

清远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按照招聘要求,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面试人员范围。

(三)面试

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前3天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未列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再通知)。

面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核查。资格核查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面试人员须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四)体检

由清远市民政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予以录用。拟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达标,空缺名额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达标的拟聘人员,在“清远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清远市民政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五险一金”)待遇。

(六)递补录用

在上述工作流程结束后根据本次招聘出现的空缺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录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人员可关注“清远民政”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按照有关通知参加递补录用。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清远市民政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2.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人员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3.应聘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考试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六、有关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政策由清远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70389(曾宝珠)

附件:2021年清远市公开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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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

2021年7月5日

文章来源:http://family.swchina.org/job/2021/0707/39330.shtml